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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琪:把握好"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16 日 |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离不开宏观经济调控工作。做好宏观经济调控工作,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政策取向。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在平稳较快基础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十一五”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基本要求。经济平稳运行既可保证增长的可持续性,拉长经济繁荣发展的时间,又可为“快”和“好”创造条件。经济大起大落,既难以保持长期的快速增长势头,又会影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1950-1978年经济大起大落,增长最快的1952年为22.3%,最慢的1961年为-28.3%,最大峰谷落差超过50个百分点,绝对波动系数和相对波动系数分别为0.1124和0.0142,经济增长的质量也非常低。1979-1994年的经济虽然仍有大起大落,但起落幅度明显变小,最快的1984年为15.2%,最慢的1990年为3.8%,最大峰谷落差降到11.6个百分点,比1950-1978年的峰谷落差要小38个百分点,绝对波动系数和相对波动系数分别降到0.1和0.01以下,经济波动明显收敛,且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当然,从更高的要求看,我国经济还存在大起大落的风险,经济运行的平稳性还不是很好,还没有形成又快又好的增长格局。

“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增长要做到又快又好,首先要平稳,“稳”是实现“快”和“好”的前提和条件。特别是在“奥运”和“世博”前后,如果政策操作不当,宏观调控缺乏稳健意识,经济就有可能出现快速增长后的滑坡,出现繁荣后的衰退,甚至出现萧条。因此,“十一五”的宏观调控政策要始终贯彻稳健精神。要实行稳健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双稳健政策。双稳健政策下的宏观调控方式应始终贯彻微调精神,根据情况变化适时适度进行“双向微调”,措施操作更加注意协调搭配和时机节奏;双稳健政策要更加注意运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逐步减少行政手段,必要的行政措施也只是作为补充性、辅助性手段加以运用,灵活利用税率、利率、汇率和其他参数调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及总体经济运行速度,寻求短期平衡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致,拉长经济周期特别是繁荣期的时间,实现短期静态均衡和长期动态均衡之间的良性互动。当然,这种稳不是低速水平上的平稳,不是增长率越低越好,而是要在不出现高通货膨胀情况下实现适度较快的增长速度,我们不能因为过分强调“稳”而放慢经济发展速度。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积极融入全球化,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产品和服务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内需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可能使经济运行和发展面临较低的通货膨胀压力。

总体看,“十一五”时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上涨3%是一个比较理想的“价格基本稳定”水平。实际物价变化不可能始终固定在3%这样一个不变的水平上,总是会围绕这个值上、下波动,这是因为周期变化和政策效应往往要以一定的时间延续和惯性方式出现。根据经验,大致可以将这种惯性带来的物价变动幅度定在上、下2个百分点,即1%为下限,属于转向通货紧缩的分水岭,接近、达到或低于1%可以理解为进入通货紧缩区间;5%为上限,是今后较长时期内通货膨胀的“警戒线”,接近、达到或超过这个水平可以看成是进入比较典型的非自然型通货膨胀,应当加大宏观紧缩的力度。因此,“十一五”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区间为1%-5%。当然这只是指年度指标。月度、季度指标可能会比年度指标更有弹性一些。比如,在有的年份内可能出现连续几个月超过5%的情形,当出现这种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短期从紧措施予以调控,通过对月度、季度指标的及时纠正,使年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最好是1%-5%的中值附近。

分类看,“十一五”时期农产品、服务涨价压力较大,工业品涨价压力较小;能源、原材料涨价压力较大,制造品涨价压力较小;技术含量高、高端化的内涵型产品涨价压力较大,技术含量低、低端化的粗放型产品涨价压力较小。稀缺程度较高的资源品、高端化技术品需求旺盛,供给偏紧,涨价倾向明显,稀缺程度较低的加工品、低端化初级品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降价倾向明显。

这就要求“十一五”时期既要调控好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注意防止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保持持续性较好的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又要注意在创新价格机制和理顺价格秩序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结构性管理和指导,以避免因“过剩和不足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防止结构性通货膨胀和结构性通货紧缩的循环、交替出现。

积极增加就业

由于人口—劳动力周期效应,“十一五”时期城乡新增劳动年龄人口仍将保持1.5%左右的增长速度,加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现有城镇下岗人员,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到2400万人,如果按照最近两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800—900万个左右计算,那么“十一五”各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500万个左右。这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为了经济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十一五”时期要实施更为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条件下,改善城乡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

其政策措施包括:1.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既要拓展商贸流通、文教卫生、餐饮旅游、社区中介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又要通过大力发展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来增加就业机会。2.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劳动吸纳弹性较大的中小企业,通过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实现就业渠道多样化。3.要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性产业,组织下岗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4.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更多地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破产企业要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职工。5.鼓励下岗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6.要改善自主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税费负担,为下岗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宽松自由的信贷资金条件,对下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所需要的小额贷款,应由当地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资金建立。7.对城乡各类无业人员,要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政府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就业信息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和帮助。8.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训练,对农民工要加强技能培训,对大学毕业生要进行适应岗位培训,在政策、管理和服务上都要体现公平就业待遇原则。“十一五”时期,争取在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垄断和竞争行业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各个地区之间逐步建立起自由择业、公平待遇、机会和权益平等的新就业机制,在形成劳动力自由流动基础上,实现相对的充分就业目标。

更有效地管理需求

“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管理要实行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相结合,但政府宏观调控的重心还是需求管理,因为这期间经济增长尽管存在来自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资源瓶颈的约束,但由于技术进步、制造能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在加快,就使得整个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面临的经常性挑战还是生产过剩和需求不足的矛盾。只有积极有效地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经济中的总供求矛盾才可能得到缓解,才有可能在不断增加就业,既防止通货膨胀又防止通货紧缩的同时,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

需求是“十一五”时期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需求导向是该时期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导向,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关政策应当努力适应这一基本导向。

在内需和外需关系中,以内需为主导。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贸易、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本的外向依赖度逐年提高,经济增长对外贸的依赖度(进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达到70%左右,对外资的依赖度为7%左右,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的对外依赖度也很高。这个格局在“十一五”时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意味着中国对开放水平的提高还处在很强的惯性之中,也说明促使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外部空间还很大,还可以进一步加以拓展。

但从长期战略角度看,过分依赖外部资源特别是过分依赖外需的发展模式难以持久,这不仅是因为会面临愈益增大的国外保护主义和反倾销压力,出口拓展的难度加大,出口的制度性成本提高,以低价为特征的粗放型出口的综合竞争力逐渐下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以低土地价格、低劳动力价格、高能源资源消耗和高环境污染带来的低价商品出口,会在为出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消费者提供低价消费福利的同时,抬高国内物价,加大国内市场的通货膨胀风险,降低国民的消费福利,这是一个低效的发展模式,因为国民经济最终效率评价在于是否增进了净的国民消费福利。“十一五”时期应当着手逐步转变以外需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应在稳定利用外需的同时,更多强化“内需主导”,加快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

在投资和消费关系中,以消费为主导。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投资和消费关系表现为比较典型的“投资增长快于消费增长”的趋势。尽管期间有过几次“降低积累率、提高消费率”的强烈呼声和政策努力,但实际结果依然保持这个趋势至今。

现在回过头来看,在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以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未提出以前,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还未明确确立以前,“投资增长快于消费增长”是必然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市场化中期以前,出现投资增长快于消费增长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个特征在全面短缺和普遍存在软预算约束的经济中,会表现得更为突出。但在“十一五”时期,这些条件都会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发展阶段和体制机制的转换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加快,就业、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加快,城乡之间、城镇中低收入者之间的消费差距缩小,农民、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提高,会促使大众消费规模扩大,从而促使社会消费总需求扩大。一个以消费为主导的新型社会将会在“十一五”时期逐步形成。

为了实现从“投资主导”到“消费主导”的模式转变,应当采取如下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1)改善政府管理行为,加强消费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在政府的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中要突出消费的地位,更多地发挥扩大消费在内需中的作用。一是在提出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时,要减少投资冲动,提高消费理念,宏观的需求管理中应更多注意消费需求管理,加强对消费需求的调控和平衡,发挥消费需求对整个宏观短期平衡的作用。二是在五年规划中要突出消费发展,围绕如何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来制定经济增长、投资、产业和其他经济指标,而不能脱离消费来制定这些经济指标,消费应当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三是政府应当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秩序,提供一个自由选择的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政府要弱化投资意识,改变直接抓投资、抓赚钱项目的状况,要对那些审项目、定预算、批资金的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规范。

(2)调整消费与投资关系,提高居民最终消费率。“十一五”实行“消费主导”型需求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投资率,投资适度增长,提高最终消费率,从整体上加快提高国民消费福利水平。“适度投资”强调投资增长要保持中性、稳定趋势,避免出现过度投资倾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每年平均增长10%左右,最终消费率从2004年的53.6%提高到2010年的60%左右。投资和消费增长在年度表现上会有波动,可以考虑将投资增长波动区间控制在12%-20%左右,消费增长速度控制在8%-12%左右。季度和月度的波动区间会略微大一些,上限高一些,下限低一些,如果上下各增加2个百分点为合理的月度、季度波动差,那么,投资增长的月度、季度波动区间为10%-20%左右,消费增长的月度、季度波动区间为7%-13%左右。各年在调控投资和消费的变化时,既要把握好年度区间,又要把握好月度、季度区间,通过调节月度、季度值的变化趋势,来达到稳定在月度、季度区间以内的调控目的。

(3)增加就业和人均收入,提高居民购买能力。提高购买力是提高消费能力的前提。在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趋降的前提下,增进就业,提高社会总就业水平,就可以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只有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才可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市场购买力,从而增加居民的实际消费。

(4)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居民消费意愿。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必须改善和优化消费品的供给结构,促使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供给,提供称心如意的消费品,改变供求严重不对称的状况。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促使消费的客观趋势转化为现实,让老百姓增加购买和消费选择,在提高生存型消费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发展型、享乐型消费的水平。

(5)缩小消费差别,扩大全国居民消费需求。中国的消费增长整体上慢于投资增长,表现为消费需求长期不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大的收入差距造成过大的消费差距。要扩大全国居民的消费需求,还应当在完善收入分配体制、缩小收入差距基础上,建立公平消费模式,促进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协调增长。一方面,要继续鼓励高收入地区和人群进一步增加消费,使高收入群体的消费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要扩大中等收入层的人口群体,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购买能力很强的消费者主体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包括公务员以及各种类型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同时,还要通过政策支持和体制改革促使落后地区、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不断增加收入,提高实际购买能力。要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增加对低收入户特别是困难户的救济、补贴;通过减税、支持创业等手段增加各类困难户的收入,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水平。

(6)扩大消费信贷,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当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进入到住、行为主的消费阶段后,信用消费将成为消费需求实现的主要形式。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社会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在宏观调控中还要注意利用好信贷杠杆,通过增加消费信贷来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消费能力。“十一五”在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调节,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均衡增长。为了保证个人消费信贷长期均衡增长,发达国家一般将个人消费信贷占个人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我们可以略高于这个指标。从均衡、协调增长的需要来看,在短时期内,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占个人收入总水平的比例可以按30%-50%来调节,长期目标逐步调整到30%左右。

(7)优化消费体制环境,稳定居民预期。扩大消费的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途径是加快消费体制改革,彻底清除各种抑制消费的制度安排,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新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建立健全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和低收入救济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就没有后顾之忧,就可以减少对未来的担心,增加即期消费,扩大当前的社会总需求。

(8)落实科学消费观,实现可持续消费。扩大消费还要求提高消费的效率,选择节约型消费模式,力争用最少的商品和服务数量使消费者获得最大的效用,实现最多的满足,得到最大的快乐,在快乐指数和节约指数之间建立良性关系。如果在消费品数量减少的基础上,达到既节约又快乐,就能够在提高消费者满足程度的同时,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在这样一个新的消费模式下,消费才可持续,进一步扩大消费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空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陈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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