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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有关情况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6 日 | 文章来源:广州环境保护网站

1997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迄今为止,全国已经获得此称号的有33个城市、2个城区。其中绝大部分城市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型城市。

国家创模工作开展近七六年来,在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考核机制上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和完善的过程。1999年之前,国家命名的前三批环保模范城市,基本上是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沿海城市,经过国家现场考核后认为达到了标准而命名的,没有经历显著的创建过程。从2000年起,国家对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逐渐从注重结果转向了注重创建过程。2000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明确提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由沿海城市向内地城市、由中小型城市向大型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发展。2000年以后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大都经历了近3年左右的创建过程。特别是2002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文,提高了创模的标准,创模指标由原来的27项增加到28项,并调高了6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其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0%提高到35%;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0%提高到60%;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要连续三年排在省前列;空气环境质量由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由60%提高到80%;增加了中小学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0%的指标。使今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难度大大增加。

目前,国内各大城市都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为城市环境建设的一张王牌。特别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针指引下,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热潮。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0多个城市全面启动了创模计划,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创模工作。城市间的环境竞争已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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