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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21家单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6 日 | 文章来源:环保总局网站

环发〔2005〕118号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保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们“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附件:21家企业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名单

一、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天津爱普生有限公司

五、天津合佳奥绿思环保有限公司

六、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七、保定钞票纸厂

八、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十、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

十一、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扬中生产基地)

十二、江苏天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十五、日照泰山洁晶生化有限公司

十六、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

十七、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十八、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部

十九、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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