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1月16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今后,我省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建立科学完善的城镇低保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办法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低保对象实施综合救助;建立以救灾物资储备、监测评估和救灾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大力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社会优待制度和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初步建成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福利网络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政府投资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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