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十一五”访谈:让人人享有更充分社会保障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葛道顺在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十一五”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这些方针的出台非常及时,意义重大。

葛道顺说:“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超过1亿人,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最初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因此,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需求,就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保证和落实,葛道顺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观念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和法律上的原因,最关键的是缺少有效可行的制度保障和支持。

葛道顺分析说,要真正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寻求制度支持。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逐步解决他们在工伤和大病医疗方面的突出问题。很多农民工从事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工作,劳动条件比较恶劣并且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是工伤风险最大的群体之一,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城镇工作、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应纳入所在务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短期务工及没有固定和稳定工作单位,暂时不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应逐步建立与其身份证相一致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在社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保体系当中的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也在不断延伸。”葛道顺分析说,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工作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市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已经有了一定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将贯彻按“实际收入”计算的政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也纳入低保,并根据物价指数的波动适时调整补助标准,从而形成一个网络比较健全、群众普遍得到实惠的社保体系。在农村养老方面,仍然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发展的“减震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推进社会保障发展始终不渝的目标。葛道顺认为,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保障支出的规模和比重也必然会增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将享有更加充分的社会保障。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