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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量化指标”的悖论与无奈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8 日 |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而据介绍,严重土地违法多与地方政府有关。对此,国土资源部对各地下达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6月7日新华社报道)

量化指标的基础是对指标进行科学论证、认真测算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保证指标的科学性是“量化指标”的首要前提。然而,在“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的境况下,一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年的执法“任务”仅仅是“8起以上”,这个“量化指标”有多少科学性而言?而即使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量化指标”,又能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统一的量化指标,这一悖论本身就说明了这种公共政策是缺少效率的。抛开这个悖论不说,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一“量化指标”是科学的,那么,在处于“强势”的地方政府面前,这寥寥“8起以上”对于处于夹缝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是否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既然严重土地违法“多与地方政府有关”,那我们很简单的就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等式:即查处违法案件,就是查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这条小胳膊,能拧得过地方政府这条大腿吗?玄。

对于指标的过分依赖,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公共治理中的一个通病。留京,需要指标;义务献血,也有指标,而给查处卖淫嫖娼、车辆违章等公共治理行为定罚款指标,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现在,国土资源部也拿出“量化指标”这最后一招杀手锏,让人感觉到作为主管部门已经到了几近无奈的地步。

如果土地资源与“政绩化”不能彻底脱钩,如果政府作为土地违法主体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扭转,那么,看上去很“凶”的“量化指标”难逃无疾而终的宿命。  (石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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