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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界定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 消除市场疑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中国建设部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

今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建设部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此前,公众普遍对套型建筑面积一词感到陌生,甚至不少业内人士也不明所以。

关于70%的比例,《意见》提出了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住房供应结构比例要求。

《意见》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分解到具体区域。把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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