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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节选)

建立体现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人事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委托—代理制度来实施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充分调动代理人(经营者)积极性,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所有者)利益,最小化代理成本的根本措施。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求在授予经营者控制权的同时,赋予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使二者利益趋于一致,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改革薪酬激励体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所有者与经营者二者利益兼顾。第二,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相结合,以风险收入为主。第三,薪酬直接确定与间接确定相结合,以间接确定为主。对固定收入部分,由委托人与应聘者通过协商直接确定,并参考市场行情;而对风险收入部分,则应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来确定,并参考企业经营难度。(李建钟 陈君荣)

(详细数据和分析请查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2005年中国人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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