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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才市场发展状况的评估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节选)

综合分析,人才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单位自主用人、自主管理的程度。包括人员的招聘、辞退、薪酬、考核、奖惩等各方面的自主性等;二是人才自主择业权的落实程度;三是人才流动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户籍、档案、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人才交流、就业资格和其他限制性因素的作用情况等。从总体看,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在我国已基本得到承认和保护,而外部环境中的基本户籍、档案和其他政策全国基本一致。而造成国内各地区人才市场化配置程度差异的主要因素集中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性上。

考虑到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省与四大直辖市之间数据的可比性,以及人才流动主要集中在城镇的实际,为增加指标的有效性,本报告根据国有单位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中的比例加权计算出各省市人才市场的发展指数。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天津、辽宁、重庆、安徽人才市场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564,位居前10名;甘肃、贵州、西藏、河北、山西、新疆、吉林、云南、江西、广西位居后10位。东部沿海地区人才市场发育较之西部和中部分别高出12.4%和15%,处于明显领先地位。(魏艳春 李建钟)

(详细数据和分析请查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2005年中国人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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