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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建议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节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快人才市场的建设发展,解放人才,发挥人才活力,对我国经济适合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打破人才市场发展中的人为的、体制性的障碍,消除对人才流动的不合理限制,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促进人才市场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1、实行户口登记制度

要逐步剥离户籍制度承担的不合理的社会功能,淡化户籍对人才流动的影响,为建立全国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创造条件。全国各大中城市在人才户口迁入方面原则上实行自愿原则,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条件(如城市增容费、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在当地有正当职业并有迁入要求的人才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当前暂时还不能实行人才自由迁入的特大城市要推广准入条件宽松的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凡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才在创业、求职、办理保险、职称评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购车、置房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待遇,促进人才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

2、改革人事档案制度

改革人事档案制度,首要的任务是要明确公共部门与非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区别,并建立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应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要正本清源,将附属在人事档案管理功能之外的政审功能、证明功能等与人事档案管理区分开来。取消档案集中管理和收费管理制度,禁止通过行政手段和非自愿方式建立所谓的个人业绩档案和诚信档案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保障人才权益。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构建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间保障有力、贯通顺畅、全国统一的基础社会保险制度,为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间的流动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快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

4、深化国有部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破除人才与单位的依附关系,构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平等的新型人事关系。深化公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加强岗位管理,依法规范和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推动人才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提高人才的社会性,逐步实现人才的社会共有和人才产权的个人所有。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经理人员推行聘任制,完善适用企业其他各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用人的市场化程度。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辞职辞退、交流等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扩大选人用人的范围,形成开放、竞争、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使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和出口与市场进一步衔接。

5、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

要全面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取消人才中介行政许可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大力倡导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人才流动服务领域,实现人才中介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人才市场,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积极探索区域间人才中介机构合作的形式和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区域间人才的无障碍流动。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法则统一、信息沟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业务贯通,逐步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

6、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和推动人才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基层、边远和艰苦地区以及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流动。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加强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边远地区的经济建设,以项目带动人才流动,给人才创造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和发展环境。通过有效的补偿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医疗保险、政府投保等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基层和艰苦地区等地方流动,或到这些地方创业。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边远艰苦地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和行业为西部输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国内外志愿者向西部地区提供支援,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支持。(魏艳春 李建钟)

(详细数据和分析请查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2005年中国人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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