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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思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节选)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会同八省区的党委政府和香港、澳门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大战略。泛珠三角区域是位于我国南部地区珠江大流域,背靠大中华腹地,面向东南亚和太平洋的广阔地带,涵盖了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2003年7月,张德江同志在一份报告上首次正式提出“泛珠三角”这一概念;在同年9月举行的广东省地厅局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班开班典礼上又进一步指出:“广东要积极推动与周边省区的经济合作,构筑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广阔、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体系;同时,推动9省区与港澳的合作,建立‘9+2’协作机制,形成‘泛珠三角’经济区。”在11月举行的“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上,张德江同志对这一构想又作了深入阐述:“珠三角地区是目前全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三角地区则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我们正在谋划由广东、香港、澳门以及广东周边的8个省区组成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我认为这是更具潜力的大事”。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得到8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呼应,引起热烈反响;中央领导对这一构想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积极探索;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澳门、广州分别举行,“9+2”地区的行政首长莅会,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了起步阶段。在2004年7月17日闭幕的“9+2洽谈会”上,847个签约项目,2926亿签约金额,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的巨大威力。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顺应了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世界发展潮流,与我国扩大开放的大趋势相一致,尤其符合泛珠三角区域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诚如张德江同志指出的,“广东在推进珠三角、大珠三角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设想,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使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尽管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省区还属于经济后发地区,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缩影,但不可否认,该区域巨大的发展能量和发展潜力已逐渐显示出来。历史将证明,泛珠三角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其重要的战略增长极,该区域合作与发展的伟大实践将开辟我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中央把推动区域的合作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战略高度看,在如此幅员辽阔的中华版图上,的确需要规划和建设几个合作紧密、互补性强、带动力大的经济区。而目前内地的几大经济区离区域一体化的要求还差距甚远,就连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些具有综合优势的经济区也面临进一步提高合作水平和层次的问题。因此,通过制度推动和机制建设,建立真正发挥功能效用的新型经济区,关系到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已在九省区和港澳的领导层达成共识,具备良好的基础和开端,并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区域发展新模式。

大珠三角作为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为拓宽发展空间,一方面需要与之相邻的内地中西部省区作为发展的腹地,另一方面中西部省区又需要大珠三角地区经济技术、资金和人才的辐射和带动,以达到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双赢目的。随着这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动,对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大珠三角经济与中西部经济的日益融合,优势互补和区域一体化将极大提升整个经济区的综合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益,进而大大增强中西部若干省区经济技术和文化素质,使中国的综合实力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中国正积极融入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将遵循WTO的规则管理经济,对进入中国的外国企业将实行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则。这将推动国内各省区在市场运作规则和政策法律环境上的一致性,从而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包括港澳在内的大珠三角处在开放的前沿,有着良好的投资环境,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善,通过发展以大珠三角为龙头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可以带动和辐射周边省区的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区域间的良性竞争,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发经济的动力,必将整体上有利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持续地快速推进,从而增强中国对外综合竞争力。将于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10+1)自由贸易区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在泛珠三角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形成和推进,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深厚的侨资侨力和紧密的经贸联系,将为泛珠三角区域走向世界搭建一个新的平台,也为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强劲的动力。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签署和实施,为港澳与内地经济和文化的融合创造了条件,这一制度安排不仅为港澳而且为内地提供了互惠双赢的经济环境基础,这就为把泛珠三角建设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区域提供了制度保障。

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众多,侨力资源丰富,拥有香港、澳门两个独立的关税区,这是泛珠三角区域与国内其他经济区相比,所具有的显著特色和巨大优势。据不完全统计,海外华侨、华人约3500万人,90%以上集中在“9+2”地区。这种独特的优势,客观上形成了本区域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所具有的血缘、人缘、亲缘、地缘上的紧密联系和人文历史渊源,也造成了本区域拥有最丰富的侨资侨力、外资外力、民资民力的“三资三力”资源,从而也使本区域具备了大开放、大发展的特殊优越条件。特别是在大珠三角崛起的以香港、广州、深圳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发展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通过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并融入环太平洋经济圈和全球化运动,泛珠三角区域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建设成为世界级经济中心。我国已经形成了“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往形成的各地发展自成体系、引进港澳台资和侨资比较分散、引资方式以捐赠为主、投资新办实业比重不大的状况已有根本改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可以在通过华侨、华人吸引外资外力方面做得更活、更有特色、更有成效,取得更大的突破。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与内地经贸和文化交往更加紧密,特别是粤港澳关系愈加密切。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港澳可以借助9省区的紧密合作关系,促进CEPA的落实,开拓在内地更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同时,充分发挥港澳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市场开拓方面的优势,继续发挥在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作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一方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增加了港澳与本区域省区的对话协商机制。在已有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之外,开辟了新的与内地省级行政区多方面对话协商机制和制度化的渠道,有利于推动互利共进;另一方面,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为港澳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撑。对港澳来说,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最现实有效的路径,是依托“一国”的坚强后盾,发挥“两制”的全新活力,去赢得新的繁荣发展和稳定。随着“9+2”经济融合和文化建设的提升,港澳在实行“一国两制”方针中的示范作用越显突出,这不但促进港澳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发展,而且会大大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这对祖国的完全统一将会产生强大的经济、政治、文化效应。

泛珠三角正迎来国内其他区域经济竞争和文化竞争群雄并起、百舸争流的新格局。“9+2”内既有先进发达地区也有后发展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是缩小地区差距提高整体实力的重要途径。现在我们正面临着社会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换,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在科学合理的限度内加速实施。张德江同志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按照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伟大构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历史进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战略构想。可以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这一战略构想,是对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人类文明发展坐标系上方位的正确判断和把握,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科学运用,是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视野和区域一体化的现实要求有机结合起来的科学探索,是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运用到新的环境并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去的伟大实践。(谢名家: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摘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006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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