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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规模、分布及其作用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5 月2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总量规模,不同学者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不一定可靠,其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其范围在2001亿~14000亿元之间,较为可信的范围为8000亿~14000亿元。

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2750亿元之间。在郭沛计算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非正式金融规模时,所用的数据来源是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调查项目数据(IMF,2000)和林汉川(2003)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他根据中国农村个私企业个数占全国个私企业个数70%来推算农村个私企业的非正式金融规模。但是IMF只调查了4个城市(北京、成都、顺德和温州),而且在调查过程中排除了对个体工商户或者更小工商业者的抽样。因此,IMF的研究结果对推算农村非正式金融规模根本没有参考价值。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市、区),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但该课题组采取的是利用较小样本对巨大的总体进行统计推断,这涉及很大的抽样技术误差问题,容易出现偏差。另外,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迄今为止的调查经验看,恰恰那些大型隐蔽性民间金融活动作为异常数据(outliers)难以在调查中取得,除非某地恰好曝光了某种民间金融事件。而这些异常数据恰恰非常重要。另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息借贷高达8000亿~14000亿元,但这些计算依据并不清楚(唐仁健,2003年)。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相对规模。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式金融市场的4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市、区)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式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具体而言,西部地区7省(区)、东部地区8省(区)和中部地区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该项调查结果基本上可反映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分布很广。温铁军(a和b)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部地区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调查发现,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民间高息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温铁军由此推断,农户之间的借贷普遍存在着高息借贷现象。但是,各村庄存在高息借贷与农户之间普遍存在高息借贷现象是两回事。温铁军的个案调查方法以及事后的结论推断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一个更为妥善的个案调查方法应该是通过抽样确定较大样本的农户,并对样本农户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分类分析,计算所有这些农户中高息借贷的发生比例。由此才能推断农村农户之间的高息借贷现象到了何种程度,是否普遍存在。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所差别。比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这里所谓的“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张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4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放贷新主体的村级经济组织的借贷活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省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合会和当铺等。但广东省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反映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偏好、满足其多种多样的金融需求。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和农村企业,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与此对应,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信贷组织活动的依赖度较高,民间信贷对其金融服务 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区)对2万余个农户的常规调查,2003年,农户借款中,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傅志寰,2004)。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本文选自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4—2005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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