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知情不报告最高罚3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昨实施

知情不报告最高罚三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实施。此项办法的颁布规范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违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办法》还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北京青年报》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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