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民盟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分析与建议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25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必须看到,城乡协调发展仍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难题。

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速度、人均收入水平、居民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条件、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上。农村居民的收入,在1978年是城镇居民的39%,1990年一度上升为城镇居民的45%,1995年降为36.8%,此后基本上一路下滑,这两个不断扩大的差距不容忽视,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大隐患。

造成城乡发展不协调的根源,是城乡的二元结构。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早已形成并有漫长的历史,但成为一种体制,其形成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确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体制方面的改革必须从现在就开始,否则我们永远也无法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因素目前主要表现为:不一致或相互隔绝的户籍制度、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金融体制、土地征用和补偿办法、公共投资政策等。我们不能单纯依赖经济发展的自身积累来自然完成城乡二元结构的消弭,一来过程太长、代价过大;二来体制本身也会形成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

承认城乡差距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并非说无法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并非简单地指消除城乡差距,其实质是经济活动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做到这一点,城乡差距的消除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强调从体制改革入手,就是为了消除城乡之间经济活动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

从目前看,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转移农村劳动力;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这两方面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农村劳动力既要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大量转移,也要在第一产业内部,由分散的小农生产向产业化转移,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现代化的大农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转移,必须也只能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依托;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转移,既是城镇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又是城镇第三产业发展的结果。如何促进这两个方面的发展,需要明确这样一个认识:过去靠对农村的多取少予形成积累,支持了工业和城市的建设;现在我们已具备能力,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所决定,必须开始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政策。

城乡协调发展必然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转移。这种转移,既需要改变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城市人口身份歧视政策,也要求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教育(包括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以使数量巨大的农民转移就业成为可能。同时,要使分散的小农生产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现代化的大农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也要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因此,对农村公共投资的失衡,既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艰巨性,决定了国家政策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倾斜性,政府必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加大对农村的公共事业投资。(摘自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发言材料)

《人民日报》2005年03月25日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