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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就业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2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 妇女就业的基本状况

就业妇女总量

有三组反映妇女就业状况的基本数据,第一组数据是,2003年全国城乡就业总人口为7.61亿,其中女性为3.37亿,占44.3%;妇女就业总量比2000年的3.19亿增加了5.6%。第二组数据是,2003年城镇就业总人口为2.56亿,其中女性为1.11亿,占43.4%;城镇妇女就业总量比2000年的9891.9万增加了12.5%。第三组数据是,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为10969.7万人,其中女性为4156.1万人,占37.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总数比2000年的4411.3万人减少了5.8%。这三组数据反映了中国妇女就业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妇女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中国妇女就业的规模继续增加,日益成为劳动大军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业妇女的职业结构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趋向于表现为职业的分化。职业因素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扩大,二是管理者与非管理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扩大。分性别的职业结构反映不同性别从业者在各种职业中所占的比例,是衡量女性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以至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在由7个职业大类构成的职业结构中,全国女性就业人员中只有6.3%(第1、2类合计)的人从事的是技术和管理工作(男性为10.5%),而有82.3%的人从事的是体力型和非管理类的劳动,其中62.6%从事的是技术含量和经济收益相对偏低的农业工作,比男性高8.9个百分点。在职业分化迅速的社会转型期,女性职业层次偏低且非农转移速度相对滞后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与男性的职业结构相比,分布比例差距较大的职业有3个,它们是,各类负责人,女性为0.7%比男性的2.6%低2.7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女性为7.8%,比男性的13.5%低73%,专业技术人员,女性为5.6%,比男性的7.9%低41%。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的职业结构数据表明,城镇女性就业者较为集中的职业是商业服务人员,占全部城镇女性就业者的26.4%,其次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18.1%,而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几乎在女性城镇就业者中占有相同的比重。但令人遗憾的是,城镇女性就业人员中单位负责人的比例(1.9%)仍然大大低于男性(5.9%)。

就业妇女的身份构成

就全国而言,近80%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几乎不拥有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乡村农林牧渔劳动者和私营个体雇员及自营劳动者,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5.5个百分点。

有2.7%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掌握一定私人资本的私营个体雇主,比男性的同一比例低1.2个百分点。

异质性同样较强的身份群体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他们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制造业企业职工所拥有的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他们职业身份的共同特征是,国家配置资源和相对稳定的社会保障。在全国女性就业人员中,有15.6%的从业者的就业身份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男性低4.4个百分点。

城镇就业人员的就业身份构成数据显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城镇就业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都较高,反映出城镇劳动者明显高于乡村劳动者的就业资源优势。但是,在城镇女性就业者中,城镇单位就业比例仍低于男性近4个百分点。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就全国而言两性相差不大甚至女性比例还略低的私营个体雇员比例,在城镇就业者中拉大为女性比例高于男性4.3个百分点。同城镇单位就业的两性比例形成反差,揭示出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与无奈。

就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从全国总的情况看,男女两性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还相当显著,小学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女性占42.6%,比男性高12.4个百分点;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女性占17.8%,比男性低4.8个百分点。而在低年龄段男女两性就业者中,这种受教育程度的落差已经大大缩小,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比例的差值,在25-29岁年龄段降为7.2个百分点,在20-24岁年龄段进一步降到4.5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男女两性差距,在25-29岁,为2.3个百分点,在20-24岁,女性的比例还略高于男性;而在这两个低年龄段,女性就业者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都高于男性。25-29岁年龄段女性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的比例为11.5%,与女性55-59岁年龄段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不足1%的比例形成强烈反差。

在城镇,男女两性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的差距明显缩小,女性就业者中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了43.9%,与男性相比仅差2.2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中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城镇女性就业者,不论是城镇本地的女性劳动者还是流动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女性,她们的拥有的教育资本都不逊色于男性。目前劳动力市场中特别是技术管理职位女性的竞争劣势,很大程度上与就业和职业竞争中的性别歧视相关,而不能简单归咎于女性求职者的素质低,缺乏竞争力。

2 城镇单位女性的就业

长期以来,城镇单位就业一直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城镇劳动者就业的最主要的渠道。1990年,全国14700万城镇社会劳动者中有14000万从业于各类城镇单位,占全部城镇劳动者的95.4%,到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前的1994年,全国18600万城镇劳动者中仍有81.8%在城镇单位就业。自1995年开始,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不仅大批城镇单位职工下岗、失业,而且城镇单位吸纳就业的能力也相对降低,导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逐年下降,到2003年末,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下降为10969.7万人,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42.8%。图6-1即反映了历年来城镇就业与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之间的对比关系。

尽管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下降,但城镇单位作为基本的和典型的正规就业渠道,在国家就业促进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指导性的作用。与此同时,正规就业部门在就业稳定性、社会保障、劳动收入的公正性等方面的优越性也使得城镇单位就业成为一种稀缺性的就业资源。这种稀缺性经济资源在男女两性之间如何分配,不同行业的性别结构如何变化,可以深刻地反映出以市场为主配置就业资源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特别是城镇单位就业是我国劳动统计中质量可靠、历史悠久且分性别数据比较完善的部分,利用城镇单位就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对市场就业体制中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状况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变化的性别差异

自1996年开始,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无论男性和女性都处于下降的趋势,但女性下降的数量和幅度比男性更大,与1995年相比,2003年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绝对数减少了1733万,下降幅度为29.4%,比男性高2个百分点;相当于全国单位职工减少人数的40.2%。与此同时,女性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也从最高年份的38.7%下降为37.9%。与城镇就业人员的分性别数据比较,发现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城镇女性就业人员总数的37.4%,而男性的同一比例为47.0%,比女性高近10个百分点。表明,与女性相比,城镇男性获得了更多的城镇单位就业资源,而这种正规就业资源更接近于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体面劳动的尺度。

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减少,主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吸纳新增就业能力的降低、自然退休减员、下岗和解聘。

城镇单位女性的行业构成

随着不同行业女性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减,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和各行业就业人员的女性比例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形成如下带有趋势性的特征:

第一,女性在技术知识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和新兴行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上升,在传统产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下降。如教育文化、金融保险、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以及党政机关女性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不仅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女性比例,而且使得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职业层次进一步提升,行业结构趋于合理。数据表明,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为主的城镇单位,在改变旧的性别劳动分工,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率先垂范和引导性作用。

第二,女性就业人员在第三产业集中的程度提高,在第一、第二产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下降。与1995年相比,制造业女性从业人员减少了近1200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减少总数的69.2%,制造业在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也随之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城镇女性就业人员中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4.3:51.1:44.6调整为2002年的4.1:39.7:56.2。

第三,城镇单位部分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减少,更多地与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相关,而并不意味着传统产业部门就业在城镇单位以外的女性就业整体结构中数量和比重的下降。

按照新的行业划分的2003年分性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显示,行业的性别隔离依然存在。女性比例较高的前5个行业依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金融保险和批发零售业;男性比例较高的前5个行业是,建筑,采掘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致使这些行业都带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在男女两性就业人员集中程度都较高的教育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男女两性在两个行业的比重合计相差无几(女23.6%,男24.0%),但分开来看,女性在教育部门就业的比重更高,而男性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比重更高,反映出传统性别分工对男女两性就业结构的影响,即,女性更多的从业于技术性、业务性强的职业,而男性则更多的从业于管理性、权威性强的岗位。这种行业的性别分工在县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3 女性的非正规就业

作为经济转型期国家,我国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在缓解持续存在的就业压力、提高人力资本的利用效率,增加收入,保障被市场竞争所排挤的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非正规就业的低稳定、低收入、低社会保障以及低组织化程度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脆弱性和非正规就业者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化和社会的不平等。

女性非正规就业的情况与原因

非正规就业为所有正规部门正式就业人员以外的城镇劳动者,包括自雇工人、个体私营业主、个体私营雇员、家政服务工人、劳动生产合作社成员,也包括正规部门的非正规雇员。

全国妇联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就业向非正规就业集聚的趋势在2000年就已经初见端倪,依据该数据进行的对决定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可能性影响因素的逻辑(Logistic)回归分析(详见表6-9)发现,在加入模型的7个变量中,解释力最大的是户口的类型,净相关系数达到了0.4913,以下依次是上学年数、有否下岗失业经历、是否中共党员,净相关系数分别为0.4567、-0.3019和0.2444。具体来说,具有城镇居民的户籍身份比有农业户籍身份的人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高11.8倍;每多上一年学进入正规就业的发生比就提高30.1%;而下岗失业经历对进入正规就业的影响是负的,发生比是没有此经历者的30.2%,或者说,没有下岗失业经历比有过下岗失业经历的人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高3.57倍。至于性别,虽然显著度在95%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发生比数据显示,男性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比女性多14.6%,不过其影响力只有0.0375,是7个自变量中最小的,这表明,性别对能否进入正规就业的直接影响尚不十分明显,但尽管如此,性别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统计意义的因素已经存在。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对正规就业与否影响力较大的几个因素中,除了户籍身份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外,其它几个因素都或多或少隐含着性别这样一个前置性或基础性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女性原本在教育、政治和体制内就业资源享有和保有中的弱势地位加大了她们进入非正规就业的可能性。一些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研究发现,每一个有下岗失业经历的非正规就业女性,都试图立即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她们试图寻找的“单位里的工作”的大门都向她们紧闭着。因此,她们几乎都没有过正规的再就业经历。

非正规就业对女性经济地位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利用“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政策缺失状态下,从业于非正规就业的女性的职业层次、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组织化程度不仅与正规就业女性存在差距、而且与非正规就业男性有明显区别;从而使业已存在的就业领域中的两性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非正规就业对劳动性别分工进而对女性职业地位的影响。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行业、职业(中类)的性别分布,将全部职业和行业划分为男性职业/行业,偏男性职/行业,女性职业/行业,偏女性职业和中性职业/行业五类,以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样本,分析不同就业形态中职业、行业的性别隔离情况。

可以看到,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中,职业和行业的性别倾向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偏女性或偏男性行职业中。

分析结果显示:

第一,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中,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隔离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偏女性或偏男性行职业中。在表6-10中,正规就业女性在偏女性职业中从业的比例为47%,非正规就业女性的这一比例56.8%,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而在偏男性职业中,女性的比例从正规就业的38.6%下降为34.1%。

第二,在非正规就业中,女性更多地向女性和偏女性行/职业集聚。从职业的性别分布看,正规就业中,女性在女性和偏女性职业从业的比例合计为60.2%,而在非正规就业中,这一比例上升为77.5%,也就是说,接近8成的非正规就业女性从事的是女性或偏女性职业。正规就业中女性有33.1%的人在男性和偏男性职业中从业,而在非正规就业中,这一比例下降到14,2%。

第三,从总体上看,非正规就业是以女性或偏女性职业为主的就业形态。不仅女性更多地在偏女性的行职业工作,而且非正规就业中,男性从业于偏女性行职业的比例也高于正规就业。如在表9中,男性在正规就业的女性和偏女性职业中从业的为31.4%,在非正规就业中则上升为45%。在表6-11中,男性在偏女性行业中从业的比例由正规就业的23.4%上升为非正规就业的34.8%。

非正规就业对两性收入差距的影响

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收入上的差距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居多的现实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女性收入总体水平的下降和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在表6-8中可以看到,第一,从事非正规就业对女性收入的负面影响大于男性。在各个分组中非正规就业女性的收入水平是最低的,仅为5000元,比收入最高的男性正规就业者低了3000元;非正规就业女性的收入比正规就业女性低1800元,而非正规就业男性的收入仅比正规就业男性低800元。第二,非正规就业的出现,加大了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正规就业中女性收入的中位数是男性收入中位数的85%,而在非正规就业中女性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69.4%,非正规就业两性收入的差距比正规就业扩大了15.6%个百分点;由此,两性收入的总体差距也扩大了。

非正规就业对社会保障性别差距的影响

享受养老、医疗服务、事业和工伤保险和带薪产假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工人的基本权利,但是非正规就业者经常无权享有这些权利。从调查显示的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上看,无论男女,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都远低于正规就业。而且,一般情况下,非正规就业女性的保障水平比非正规就业男性还要更低。如,覆盖面最大的养老保险,男性只有20%,女性则更少,只有16.1%。生育作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无论是由社会还是用人单位给予价值承认,在正规就业体制中都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在非正规就业中,生孩子又成了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近80%的人不能享受产假和孕期保健工资。甚至很多人一旦怀孕,就被辞退或被迫自愿离开工作岗位。所有这些都意味着非正规就业具有很强的经济脆弱性,对于非正规就业者来说,目前的工作更多地是解决生存性需要,一旦生病、工伤、失业或年老离开工作岗位,她们的基本生活就会受到威胁,落入赤贫境地。看不到将来,过一天算一天,是很多非正规就业者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在正规就业体制内工作过的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意涵的落差给她们的打击更是巨大。

非正规就业对劳动者组织化程度的影响

加入和建立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市场化条件下主张劳动者权益有效途径和手段。事实上,适应市场化改革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作为群体利益维护者、代言人的色彩也逐渐浓厚。工人通过工会主张权利、争取利益并取得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工会的半官方色彩和组织形式的刚性以及非正规就业的分散性、不稳定性特点的制约,非正规就业者加入工会的机会和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调查显示,非正规就业男性加入工会的只有34.7%,不足正规就业男性的一半;而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加入工会的比例更低,仅为27.6%。此外,调查还显示,成为专业行业组织、联谊组织成员的非正规就业者特别是女性比例均较低,表明非正规就业者的组织化程度相对偏低,组织资源的匮乏使她们很难利用组织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4 积极就业政策对促进妇女就业的影响

为有效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失业人群重新就业,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2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京召开了高层次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核心,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互配套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形成了旨在解决当前和可预见的就业挑战的积极就业政策。正如前文所言,在经济结构和劳动制度改革中,女性更多地遭受了下岗失业的打击,与城镇单位女职工比例(38%左右)相比,在下岗失业人群中女性占有更大的比重(49.2%)。而一旦下岗失业,女性特别是大龄女性又比男性更难找到新的工作。据全国妇联2000年调查,下岗失业女性的再就业率仅为39.1%,比男性低21个百分点。面临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许多女性被迫退出了劳动力市场,2001年女性的登记失业率为6.4%,比男性的4.8%高1.6个百分点,占登记失业人口的40%。以弱势就业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于解决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文件

2003年8月,全国妇联会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将年龄偏大(40周岁以上)、职业技能偏低、家庭生活困难(低保对象)的三类下岗失业妇女列为我国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要求对以上三类特困妇女群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专门人员要定期走访这些家庭,为她们提供更为便捷的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服务,优先向她们提供社区服务就业岗位。对其中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妇女,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托底安置,并进行跟踪服务。

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妇女是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的人群,做好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全局。要加强统筹,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切实为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和效果

一是引导和鼓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免费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许多地方还举办了专门面向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专场招聘洽谈会。2003年在全国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的3062.2万人员中,女性占44.3%;当前介绍成功人员1586万人,其中女性为730.5万人,占46.1%;女性介绍成功率为53.9%,比男性的介绍成功率高3.7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不仅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妇女职业技能培训,许多地方还与妇联联合起来进行培训,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截止到2004年3季度末,全国共组织27万人次参加创业培训,其中女性12万人次,占44.4%。培训后有14.4万人成功实现了创业或自谋职业,其中女性6.1万人,占42.4%。

三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各级工商、税务、财政部门在开业审批,税费减免项目核定、小额担保贷款批准发放的过程中,关注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求,切实解决她们在创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供政策、项目运作、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咨询。

四是对40岁以上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开发公益岗位,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适合妇女劳动特点的就业岗位,将这些岗位优先提供给大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目前全国已经有数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政策,走上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岗位,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就业中的作用

妇联是中国最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国务院再就业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全国妇联及其所属系统在配合和协助政府,帮助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源头参与。

(2)培养扶持典型。

(3)帮助妇女实现再就业。

(3)开展创业服务。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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