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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8 日 |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对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当前我国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的作用也同样举足轻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强化社会节约意识。税收体现的激励与约束效应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有力杠杆,是强化社会节约意识的有效途径。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促进市场主体按照政府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强化节约意识。譬如通过对节约型产品的消费提供税收返还、对节约型产品通过税收优惠提高市场竞争力、对高能耗产品增加税收负担等激励约束措施强化消费者的节约意识;对于生产同性质产品但资源使用效率不同的企业,税收的差别约束和激励将使其发挥非中性的影响,即用税收改变资源的配置和微观主体的利益格局,从而强化生产者的节约意识。

(2)促进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既是一项基础性研究,也是一项应用性的科技推广活动。包括资源节约技术在内的技术进步主要来自于国内的发明创新、向国外引进和提高本国的劳动生产率这三个方面。税收作为政府掌握的一个经济杠杆,通过利益机制影响上述三种活动,促进技术进步。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税收作为政府一个杠杆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等税式支出方式促进节约资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3)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过程中,政府既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也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减少原生资源使用、提高要素综合使用率、降低污染。世界各国实践表明,经济手段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而税收作为政府主要的经济手段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不可偏废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限制非可再生资源消费的税收政策,也可以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的税式支出。

(4)与其他促进节约的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在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需将税收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因为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涉及到能源、资源、土地、科技进步、产业布局等多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涉及到几个相关部门,因而政策措施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系统工程,相互之间需要进行协调与配合。例如税收政策中消费税的调整和改革、燃油税的开征需要和2005年开始实行的强制性节能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汽车“欧洲Ⅲ”排放标准结合起来,需要和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甚至工业产业布局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在节约型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协同效应,提高节约资源政策措施的整体效益。

当前,为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响应中央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以及结合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今后的税收工作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工作要进行长远规划。市场转换是一个长远的问题,因此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和评估也要从长远的角度进行规划。税收政策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进行长远规划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市场对高效产品的长期接受能力、税收激励水平如何随时间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如节约型产品价格、节约型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等问题。此外,在我国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既要对不可再生能源尽快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如开征燃油税、环境税和新鲜材料税等,又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形成节约消费倾向的消费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配合新一轮税收改革和引导社会节约消费倾向的需要,未来需要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税目,不符合节约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原生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更高要求的汽车标准和节能标准结合起来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低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适当降低,并允许按照一定比例减征消费税,而对大排量汽车适当调高的消费税税率,以引导企业生产节能汽车。

(3)建立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资源税体系。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仅是一种级差资源税,即运用资源税手段对资源在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势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所导致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税的节约功能和降低环境污染的功能。资源税的另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对水资源这一资源征税。为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国资源税应该进行一系列的调整: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增加水资源、土地、森林和草原税目;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譬如对于水资源,在确定水资源的全成本价格、规范水资源的价格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水资源税目,具体征收额根据各地区的水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但是对农业灌溉用水可以降低税额或免征资源税。

(4)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税收政策。为减少原生资源使用、鼓励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以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也可以考虑对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及其间接产品加征税收,如通过增设新鲜材料税、生态税、碳税等税种,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少用原生资源。

(5)调整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是我国解决经济运行深层次矛盾的关键,这与建立节约型社会是并行不悖的问题。产业结构的升级、综合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还是要靠科学技术。国家要进行科技立法,制定鼓励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譬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科技企业,不分中外给予同等税收优惠;对企业中间试验品免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允许加速折旧,提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财力;对高新技术转让、进口给予税收优惠等等。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并用,形成税收与经济相互协调、促进的局面,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节约资源和能源。

(6)节约交易成本的宏观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中作用,不但要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微观主体的节约行为,同时还要通过宏观的税收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措施使微观产业主体相关产业形成近距离的产业链或者促进产业集聚化,形成合理的工业产业布局,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形成的社会资源。

总之,我国今后的税收工作不但要促进微观经济主体的生产节约和消费节约,更要通过宏观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合理化,节约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及其必需的社会资源。税收政策在和其他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下,必将引导我国建立起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需紧张的局面,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拥有更加坚实的资源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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