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加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矛盾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9 日 |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这主要是加速发展带来的;在加速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不可兼得的矛盾。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们如何正确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本刊特请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陈文通作答。

一、“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

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相对的概念,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和标准。人类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建设是永恒的主题和世代连续的历史过程。在不同的生产力和经济关系条件下,和谐社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涵。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消灭阶级、自由发展和高度文明。

我国目前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其现实基础的。一方面,受到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现实生产关系的制约。因此,我们只能建设由现实条件决定和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可以消除一切社会矛盾,“和谐”本身就是矛盾中的和谐、相对的和谐。所以,讲加速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是否有冲突,也只能以现实的和谐社会为标准,而不能以主观想象的或只有未来才能实现的和谐社会为标准。

二、经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当前,我国的确存在多方面的社会矛盾,最突出的问题是:失业率升高,居民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提供有失公平,重大生产事故频频发生,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等等。如果认为这些社会矛盾是加速发展带来的,那么结论只能是:要么认为我国不应当加快发展;要么认为上述矛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和难以克服的。这种看法是含混模糊的和片面的。所谓含混模糊,主要是混淆了不同的问题。按照经济本身的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一定阶段上,生产力的发展是在对立的形式和关系中进行的,其间必然经历一个“物的依赖关系”(即物支配人的关系)的发展阶段,作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不仅充满了竞争,而且在很大的范围内包含着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盈利。因此,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和经济上的分化等等,都具有不可避免的性质,甚至可以说,一定的不平衡和经济上的分化,是这个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动力。如果就这种情况讲“难以避免”,无疑是正确的。但尽管如此,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上的分化,都不是发展本身带来的,而是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带来的,进一步讲,是生产力还不够发展的结果,而生产力的发展同人本身发展的利益始终是一致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半封建社会,无论就内容来说还是就形式来说都是“不够格”的,实际上是以特殊的发展道路实现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因此,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和经济上的分化,同样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但是,这同样不是由发展本身带来的,相反,正常的经济发展同建设和谐社会总体上是一致的。只要遵循客观规律,经济发展越快越好。我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减少贫困人口、为增加就业创造条件、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增强国力等等都取决于发展。党中央坚定不移的指导方针是: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我认为还可以补充一句: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三、当前出现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不够科学的发展造成的

我国当前有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造成的,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某些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政策的片面性造成的,是不够科学的发展观造成的。有些看上去毫不相干的问题,都是同一些原因造成的。我们有一些同志天天讲发展,但是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叫发展,为什么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为什么呢?第一,按照国际社会的共识,发展的宗旨就是消除贫困(广义的贫困不仅限于生存)。但是,不少人往往把生产能力的增长、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第二,发展归根到底是人本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做到“以人为本”。然而,有些人的所谓发展却离开了人本身的需要、人的能力的提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甚至以牺牲人的利益和生命为代价,完全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第三,发展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别轻重缓急,把主要的力量用在最需要发展的方面,但是有些人总是把大量的财力物力(甚至超出现有条件的可能)用于形象工程、华而不实的建筑、大大超前的项目和过度奢侈的消费。第四,发展应当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存在许多的片面性的做法。例如,长期以来资源配置和利益关系过度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以牺牲“三农”利益为代价搞工业化和城市建设,不仅造成一、二、三次产业比例失调,重工业和轻工业比例失调,而且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反过来又相对降低了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从而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工业生产相对过剩。又如,为了尽快提高城市化的名义水平,一方面,把城市化等同于“减少农民”,以低廉的代价强制性地大量地征收、购买农民的土地,使不具备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的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另一方面,把城市化等同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升级,过多地和过分超前地大搞住房拆迁、旧城改造、造城运动。再如,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只顾增加GDP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量发展高污染、高消耗、高危险的加工工业和采矿业,把大量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用于一般盈利性产业,而忽视了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基本福利和生态环境保护。诸如此类的片面性做法相当普遍,由此造成大量社会矛盾。这些问题都不是必然要发生的,都不是发展本身带来的,恰恰相反,是不够科学的发展造成的。因此,我们应当把发展进程中必然发生的问题和人为造成的问题区别开来。

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端正经济增长的目标和模式

为了建设同现阶段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和谐社会,避免出现那些人为造成的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端正经济增长的目标和模式。具体地说,至少要进行四个方面的调整:第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落后地区、教育和保健、贫困居民、弱势群体、工薪阶层倾斜,向居民消费倾斜。倾斜的标志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的比例关系。例如,提高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提高居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公共福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等等。与此同时,要适当调整劳资关系,提高和改善雇佣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第二,合理调整过分依赖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实现经济增长的思路,适当降低过高的工业比重和重工业比重,在加强和提高“三农”的基础上,改变服务业比重长期徘徊甚至下降的状 态。与此同时,要尽快取消仍然存在的某些针对“三农”的歧视性政策。第三,适当调整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的扩张性政策,把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提高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投资拉动政策原则上应当是短期政策,否则,必然陷入两个恶性循环:“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品生产”之间的恶性循环;“膨胀—收缩—再膨胀—再收缩”的恶性循环。第四,适当调整对政府业绩的考核指标。在继续考核总量指标、产出指标、财政指标、物的指标的同时,加强对结构比例指标、差距指标、消耗代价指标、福利指标、人的发展指标的考核。通过考核指标的调整,把发展观真正引导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真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经济社会体系。只要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的正确方针,有些矛盾和问题就可以逐步解决,加速发展的同时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就可以加快。 (陈文通)

相 关 新 闻
· 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
·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支撑
· 中共五中全会将勾画和谐社会蓝图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