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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构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的诚信与活力”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5 月17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增强民营企业的诚信与活力,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16日在北京举行的“构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的诚信与活力”研讨会与会者的共识。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这次研讨会的议题是:民营企业的诚信与活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会者围绕民营企业的定位、诚信友爱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与社会公平、民营企业如何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主题畅所欲言。他们认为,增强民营企业的诚信与活力,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梁衡介绍说,目前,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加上外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一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卞耀武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更有利的社会环境,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遇,民营企业应当发挥优势扩大就业,通过鼓励创业和扩大经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吸纳就业的能力,为解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矛盾贡献力量;应当抓住机遇,排除体制性障碍,积极参与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非公经济政策调整中,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适应社会需要,优化产业、优化产品结构;应当关注社会服务,支持和参与举办公益事业;应当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素质,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尊重消费者权益,增强发展活力。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说,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讲是一个诚信经济,诚信也是构建企业文化的核心。民营企业要响应政府的调控和政策,在扩大就业、吸纳社会劳力方面多做努力。同时,和谐的社会、诚信的社会要注意产权关系的确立和产权制度的建立,还要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商会的作用。(记者顾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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