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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律”降低“自律”风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12 日 |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千龙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各大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倡议文明办网,唱响主旋律,褒扬高尚品德,积极营造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承担起网站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的光荣责任。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激烈的竞争给互联网行业带来了很多创新和突破,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急功近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一些网站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的声讯服务,甚至传播“黄色”内容,这些现象都成为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社会公害。

不可否认,行业自律是解决有害信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自律绝不是有害信息的终结者。在此之前,国内就有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企业上千家,也正式成立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但是,有害信息尤其是黄色内容并没有随着网站的“自律”而减少,也没有因“自律”而终止能带来滚滚财源的色情链接。

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新型媒体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的背景下,自律的承诺一旦遭遇经济利益,便很容易土崩瓦解。何以至此?这是由自律的天性决定的。自律属于道德范畴,能否践诺,只能依赖于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参与契约的其他各方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依赖于某个人的“道德自律”,这种道德自律是有风险的。而真正的道德文明则在于法治化的制度文明。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规范经济组织和经济人的,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力量就是法律。

他律比自律、自觉更可靠,制度的保障更持久和深远。也就是说,只有大力加强网络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自律的风险才有可能被降到最低。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是对付网络道德缺失的利器。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在各大网站发出倡议之后,管理部门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我们希望的,就是相关部门不因“行业自律”而疏于监管,只有通过网络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网络道德大堤的构筑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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