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车制度改革:尊重地方实际不搞“一刀切”

近年来中国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中央将在此基础上出台改革指导意见,但总体上会尊重地方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据悉,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从各地情况看,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个别地方在市、县直属部门进行了改革。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制定了改革方案,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湖北和吉林两省还对离退休干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试点。权威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的突出问题: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私用严重;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以及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该人士表示,经过多年实践,各地公车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改革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及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车,但车辆报废后不再购换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等。专家认为,继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将通讯费用补贴“暗转明”之后,公车制度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标志着中国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以往不为纳税人能够直接监督的公务消费活动,正逐渐走到“阳光下”。

《中国青年报》200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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