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越来越多经济困难的公民意识到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许人们不会相信,法律援助本身也亟待“援助”。

  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据介绍,目前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基于这个原因,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在当前我们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为法律援助提供的财政支持难以完全满足法律援助的需要,特别是全国县区级地方和西部贫困地区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这位负责人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热心奉献、积极捐助,使法律援助基金会及专项法律援助基金能够发挥吸纳社会捐助的功能,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法律援助,以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在支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记者 邱红杰 田雨)

  新华网 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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