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对未成年人暂缓判决 4嫌疑人获考察机会

昨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下暴”案件中4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宣读了《暂缓判决决定书》。4名被告获得了3个月的考察机会,如果期间表现良好,4人可获大幅减刑,甚至可以“定罪免刑”。该案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立在我市5家法院试行“暂缓判决”制度以来宣读的第一案。

为打游戏“下暴”抢钱

今年6月,在沙区沙北街,4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因打电子游戏,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为了能继续玩游戏,4人对比自己小的学生以语言相威胁,要求对方拿出拿钱。被“下暴”的学生遭惊吓后,将自己身上价值1000多元的财物交给4名被告,后来在家长的陪同下报了警。很快,4名被告被捉拿归案。

法院实施“暂缓判决”

今年11月11日,沙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于12月初正式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该案的4名被告没有前科,均是第一次作案,此后也没有再次犯案,所犯罪刑刑期均在3年以下。在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同意适用暂缓判决,并由合议庭向分管院长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后认为,这4名被告人适用暂缓判决。随后,法院的承办法官依照沙区法院《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规定》,制作了《暂缓判决决定书》。

《暂缓判决决定书》在由庭长签发后,公开向4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并在5日内送达到公诉机关、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辩护律师以及学校。同时,法院要求4名被告在《暂缓判决决定书》宣布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保证书及改正计划。

3个月考察4被告表现

在送达《暂缓判决决定书》的同时,法院对4名被告送达了适用于暂缓判决的《监管令》,并在考虑审理期限不超过最长审限的前提下,给予4名被告3个月的考察期。其中规定了考察期的起止日期,以及被告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这些行为规范包括,被告人在考察期间不能旷课、离家出走;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吸烟、酗酒、吸食毒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箱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这4名被告人已回到学校,在一名特邀陪审员(在校老师)和一位学校的德育老师作为考察人的监管下继续学业。4被告在学校和家庭中的表现,将作为将来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3个月的考察期期间,4被告每个星期要做一次书面总结,每两个星期到法院报到一次,并由少年庭负责考察的法官考察被考察人的表现情况,做好考察记录,安排负责考察帮教的特邀陪审员对被考察人进行谈话和家访,及时将被考察人的表现情况反馈给负责考察的法官。

表现好可“定罪免刑”

据了解,考察期满后,合议庭对按期结束考察的案件,作出书面的案件审理报告,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向分管院长汇报后,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庭将对4被告作出判决。如果这4名被告表现良好,可能将会大幅度的减刑,甚至可以“定罪免刑”。

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杨庭长强调,现在试行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暂缓判决操作程序》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实行“暂缓判决”制度的暂行规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他们会在以后的个案实施过程中予以修正。 (张力)

《重庆时报》 200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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