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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家台资企业协会联合拥护反分裂国家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01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在广大在闽台商中引起了积极反响。日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福清等6个台资企业协会联合发出倡议书,倡议广大在闽台商要理解、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倡议书全文如下:

两岸和谐,民族振兴,是台湾工商界来闽投资各位同仁的衷心期望,也是两岸同胞的热切盼望。《反分裂国家法》鼓励和推进两岸人员往来,鼓励和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保护大陆台商的合法权益,保障岛内同胞的福祉。其心之真,其情之诚,其意之善,溢于其间。两岸同胞同根生,大陆台湾共家园。为此,我们向来闽投资兴业的各位同仁们发出倡议:

1、热爱台湾,促进社会族群和谐,反对分裂国家,共同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共同谋求两岸和平发展,共同创造台湾美好前程。

2、关心福建,遵纪守法,促进企业繁荣发展,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福建进步与繁荣尽心、尽智、尽力。

3、推介福建,鼓励台湾外向型企业来闽投资,尽快融入海峡西岸市场,共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两岸直接“三通”,开创互利互惠、两岸双赢的局面。

4、立足福建,促进闽台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华文化,使两岸同胞增进了解,增强互信,加深亲情,加快融合,造福两岸民众。

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据了解,到2004年底,福建省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082家,合同台资138.7亿多美元,实际到资103.46亿美元;两岸直接贸易额达353.3亿美元,其中福建出口43.6亿美元,进口309.7亿美元。台湾同胞来闽探亲、投资、就学和观光旅游人数至今已达586.35万人次。2725名台湾学生先后在福建8所高校就学。(江宝章)

人民网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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