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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访谈:非和平方式针对"台独" 具体内容不能一一列举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29 日 | 文章来源: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96票赞成、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是祖国大陆因应岛内外局势变化、遏制“台独”分裂、争取和平统一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近日,中国网《中国访谈》节目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的彭维学、党朝胜两位专家,就《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宗旨、实质内容、岛内反应,以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中国访谈》节目的专访。

“非和平方式”不是针对台湾人民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

中国访谈:刚才两位说到,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为什么说《反分裂国家法》不是一部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

    党朝胜:《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的非和平方式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为什么要这么讲呢?《反分裂国家法》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一部法律,它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如《反分裂国家法》用“五大鼓励措施”鼓励两岸人民的往来,鼓励两岸经济交流的发展,鼓励两岸文教、科技等等交流,鼓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维护台湾稳定发展的其他活动。同时,又从“六大谈判内容”鼓励两岸协商谈判,什么都可以谈,为两岸协商提供了广阔空间。从这个方面来讲,该法主要是出于保护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

而第八条所规定的,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制造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在这种的情况下,会采取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这个方面是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对“台独”分裂势力采取非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是对付“台独”分裂势力的,而更多的措施是保护台湾同胞的,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从这个方面来讲的,这个法律不是一个战争法,而是两岸和平法,或者说是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重要的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全面地理解。国际反华势力在歪曲事实,夸大其辞的一点,就是以偏概全来把这个法律说成是战争法,说它是开给解放军对台动武的空白支票等等,这是歪曲事实。《反国家分裂法》的真正意义是和平法。

采取非和平方式有三个前提,具体内容不可能一一列举

中国访谈:什么是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呢?我想问一下,其他的措施可能包括哪些方式呢?

    彭维学:这个问题要具体的界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有三个前提。第一是“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事实。我们已经强调“公投制宪”,在“宪法”层级规定变更所谓“国旗、国徽、国歌”,另外成立“台湾共和国”等等方式,已经造成台湾分割出去的事实。第二,或者发生导致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为什么不用“动武”而用“非和平方式”来表示呢?如果我们用非和平方式和其他措施的话,我们可以掌握主动权。国际学者或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非和平方式包括经济制裁、贸易报复等等,最高的就是军事手段,细分又有很多,比如导弹试射、攻占台湾外岛、攻打台湾军事设施等等,还有的说我们的导弹多少分钟打到台湾,还有陆海空三军同时占领台湾等等。当然非和平方式其实是很多很多的,不仅包括动武。法律讲得很清楚,如果“台独”没有跨越“台独”红线,我们不会采取非和平方式,如果跨越底线的话,我们就会采取措施。

中国访谈:刚才您谈到了前提条件的界定,有人担心,用“非和平方式”的前提过于笼统和主观性太强了,两位是怎样看待的呢?

彭维学:这个问题我们一再强调,我们这个法是和平法,是反对“台独”的和平法,是保护台湾同胞利益的法,从根本上而言,以和平方式统一是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我们国家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是如果说,“台独”分裂势力跨越了底线,我们必须采用“非和平方式”或“其他必要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岛内的民众也这样认为,只要不搞“台独”,两岸就会相安无事。我们三个前提是很明确的。如何列出100项具体内容,他会提出101项,所以不可能一一列出。

中国网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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