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补偿落实前严禁拆迁

昨日郑州市政府获悉转发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确保社会稳定。《通知》要求增加拆迁规划透明度、严格管理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严禁实施拆迁。

《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务必出台和公布拆迁管理办法和公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各地要严把拆迁许可证审批关,凡涉及补偿安置的拆迁项目,都必须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禁止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建立资金审验核实制度,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

对拆迁补偿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严禁实施拆迁。《通知》规定,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变更规划方案。要防止重复拆迁,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社会矛盾。对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在规划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公示建设项目的情况,增加规划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通知》还特别重视“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规定对于在拆迁中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解决居住困难的“双困”家庭,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特殊政策给予优惠照顾,保障其基本住房条件。(何可)

郑州晚报200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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