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异地安置不合理

清镇邱女士咨询:我原来的门面房位于一级地段,面积为25平方米,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上税证等证件。房开公司拆迁后,修建商住楼,其中就有门面房,我要求就地回迁,但房开公司不同意,将我的门面房异地安置在清镇一偏僻路段上,我与该房开公司多次交涉但均无效。房开公司异地安置的门面房面积为40平方米,并要求超出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补差,这样安置合理吗?

答:房开公司的安置方法有两方面不合理:第一,一般来说,只要房开商的建设项目和原使用房的功能相同,证照齐全,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在同等地段上进行产权调换。房开公司没有理由强行将被拆迁人异地安置。第二、在作价补偿上,必须通过评估,如果清镇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新门面房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这个价也只是参考价,还必须由同一家评估公司对新旧房进行评估,这个评估价才体现房屋的价值。如果安置的是期房,评估单位应按新房所在的同类地段的同类房屋的平均价作为参考。(贵阳日报2003年)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