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下拨1.2亿元专项资金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拿出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农村特困户生活和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

在29日召开的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部署会议上,对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吉林省拿出专项资金实行一次性补助的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建立救助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并辅之以社会力量支持。各地在给予救助的同时,原有的部门包保、党员干部包户、社会捐助等系列措施继续落实。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户,此次将得到人均150元的救助。此次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参照2003年4月普查登记和去年年底的统计重新核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都要给予救助。其中,对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赡养人无力赡养、单独居住的老人,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要给予重点救助。此次发放的救助资金要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各地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以户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给困难群众。本次吉林省下拨城市低保补差专款将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近20%。(曹文龙 记者 李永为)

吉林日报 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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