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陈请国家扶持

 

“东北要振兴,林草要先行。”这是记者不久前在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采访时,东北林业人发出的呼声。他们希望借国家推出东北振兴战略的机会,重建东北生态屏障,重振东北森工企业。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些具体事项,希望得到国家扶持。

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

辽宁省是东北林区惟一没有纳入“天保”工程的省份。据该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介绍,辽宁有天然林面积3524万亩,是该省重要的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基地,承担着占辽宁全省国内生产总值80%以上地区的生态保护重任,每年为省内中南部10个经济较发达城市提供工农业用水70亿立方米,占这些城市总用水量80%。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辽宁省政府从2001年开始对全省天然林实行禁伐保护政策,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影响全省减收增支11.6亿元,给全省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辽宁省政府已4次向国务院提出请示,希望国家充分考虑该省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财政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尽早将该省以东部山区为主的天然林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范围,享受天保的政策。

黑龙江森工集团也提出,应该继续调减森工林区的木材产量,对年木材产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林业局,以及生态地位特别重要、需要特殊保护的4个林业局,实行阶段性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吉林省林业部门也反映,该省还有6个森工企业局和2个森林经营局产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从规模上已经没有多少经济开发优势了,应采取全部停止森林采伐的断然措施,纳入“天保”范围。

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

黑龙江省林业厅认为,该省应继续调减木材产量,及对部分林业局实行阶段性停伐,保护森林资源,彻底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当前资源、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该省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拟继续调减森工林、区的木材产量,年木材产量由天保工程核定的419万立方米调减到231.3万立方米,其中对年木材产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12个林业局,以及生态地位特别重要、需要特殊保护的4个林业局,实行阶段性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为此,需要国家批准这一减产、停伐方案,并采取资金补偿等方式,帮助解决减产和部分企业停止商业性木材采伐后出现的问题。

内蒙古森工集团也表示,为维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平衡,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建议将该林区部分森工公司转型为营林局,按事业单位管理,其运营费用由国家财政给予差额补贴。

增加林区基础设施投入

吉林省林业厅反映,该省林区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林区经济的发展。森林工业区域内近30个林区小城镇和250个国有林场,每个林场的经营面积仅1.5万公顷,包括转产下岗职工,平均每个林场职工人数192人。由于布局过于分散,不仅林区职工的医疗、教育、供暖、给水等基础设施难以进行,而且限制了林区经济的发展。加之,林区开发初期,由于财力不足,一直坚持先生产、后生活,造成基础设施不适应林区开发建设矛盾十分突出。截至2002年底,饮用没有经过处理水的尚有35万人,饮用未达标水尚有57万人。林区分散办学“复式班”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有10万平方米的教学用房无供暖设备,部分校舍超过了使用年限成为危房。医疗设施设备陈旧,排水系统和污水、垃圾处理系统一直没有建设。因此,国家应该将林区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工业基地改造重要内容,依托林区小城镇,按经营半径,调整划并建设中心林场。

黑龙江森工林区是全国开发最早、贡献最大、危困最严重的重点国有林区和老工业基地,生产、生活设施相当落后。开发建设时期,在“先生产、后生活”原则指导下,国家投资先天不足,40个林业局有39个没按总体设计建设,累计设计投资欠账高达23,9亿元当时价格。落后的基础条件制约着林区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因此,该省也提出,恳请国家加大对森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路交通严重滞后,他们建议,按照国家可比照“县县通油路”政策,将该林区林业局局际公路改造升级纳入到国家“县县通油路”规划中,全部改造投资由国家安排解决。

剥离社会负担需国家必要补贴

黑龙江森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徐福庆认为,当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司不分是森工企业的突出问题,做了许多应由政府做的事情,承担了许多额外的社会负担。如在资源管理上,承担了资源的调查、设计、规划、保护、林政管理;在企业办社会上,办卫生、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在执法体系建设上,有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而这些本来应该是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如果没有国家的大政策、企业自身是摆脱不掉的。要想使森工企业真正轻装上阵,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主体,关键是国家要拿出良方猛药,要下大决心,拿出必要的改革成本,才能解决。既使一下子难以全部操作到位,也应给予必要的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吉林森工集团反映,集团现有近5万富余人员,其中3万大集体职工和9000名城市加工厂职工,未能纳入“天保”一次性安置范围。因此,希望国家追加一次性安置指标。

林地流转和民有林发展

需要修改政策法规

黑龙江林业厅提出,为加快林业的改革和建设,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办林业,国家应尽快出台森林、林木、林地“三权”流转条例。通过实施“三权”流转,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营林产业化发展,—增加融资的信用保证,减少营林生产贷款的风险,降低投融资成本。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刘延春认为,森工企业要振兴,首先要解决体制僵化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最大问题是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缺少动力、没有活力,而东北的林业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吉林森工企业的情况看,国有率要占到99以上,国有一股独大的问题非常明显。从改革的一般经验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通过有效地调整所有结构,激发企业自身的动力和活力。而当前森工企业的资产流转,特别是资源资产的流转还要受到很大的限制,需要国家定出调子、出台政策性措施才能解决。

加大退耕还林支持力度

辽宁省提出,该省现有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较多,分别为了45.7万亩和775.2万亩,还有85万亩的矿区废弃地,退耕还林任务繁重。辽西北地区改善生态环境急需加快退耕还林步伐,辽东地区急需将现有406.9万亩坡耕地退耕还林,以防止水土流失。

另外,该省很多矿山资源已经枯竭,有的已经破产关闭,抚顺、本溪、阜新、北票等矿区有85万亩矿区废弃地亟待恢复植被。希望国家林业局考虑辽宁生态条件较差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能够对该省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给予扶持政策。(冀文海 )

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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