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老基地解除国企三大负担逼在眉睫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主要包括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和债务三大负担。来自国资委的官员与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及高校专家、学者近百人,在二十及二十一日两天的“国有经济长春论坛”中,一致认为解除上述三大负担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强调说,三大负担成为东北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严重障碍,而要振兴东北,首要是把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作为切入口和突破口。没有国企的振兴,就没有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他指出,到去年末,东北三省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共有七千一百八十三个,包括企业办的中小学、医院、托儿所及公检法机构等。其中,中央企业在东北三省办社会机构三千四百七十六个,职工三十万零七千万人,企业年补助额一百二十九亿八千六百万元。有相当数量的国企经营十分困难,已难以生存。

对此,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勇智深有同感。他说,三项负担加在一起每年承担的费用支出近一亿七千万元,如果仅仅解除企业办社会和多余人员这两项负担,每年就增加盈利八千万元,每股可增加盈利近三毛钱。

因此,国资委决定在明年着力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分离所办社会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工作,重点分离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事务单位和行政事业型单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而三大负担中最为严重的是债务负担。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介绍说,辽宁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一千五百零七户,总资产三千四百九十七亿元,总负债二千三百三十一亿元。从地方国企主要指针来看,利润总额显示出东北三省均为整体性亏损,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产经营状况很不理想。

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等官员则强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但关键还是要立足于改革,立足于建立新的机制,把必要的成本支付与体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花了钱必须买个新机制。(郑旭荣)

中新社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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