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应发挥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

资源型城市可设立“接替产业开发区”促进劳动力安置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研究》课题组认为,资源型城市在转型过程中可考虑设立“接替产业开发区”,以促进本地区劳动力的安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课题组组长、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云研究员对记者说,结构转型的难点是消化和转移就业。在行业结构大幅度调整的特殊时期,将城市的职工分流迁往其他地区是不现实的,可行的选择是设立“接替产业开发区”,设法将区域外的工业活动有选择、有步骤地引导到资源型城市,以此促进本地区劳动力的安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王青云指出,设立“接替产业开发区”可以借鉴法国、日本等国的成功经验。在这些国家,“接替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优惠政策。“接替产业开发区”中的企业,如果接纳或安置了从资源性产业中退出来的职工,还可以依据职工数量获得国家相应的投资补贴。

国家应设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

有关专家认为,解决资源型城市面临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客观上需要有足够的财力做保障,国家应为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设立专项资金。

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云研究员对记者说,解决资源型城市面临的矛盾,特别是在关闭矿井、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发展接续产业、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的历史欠账、解决环境污染等问题,地方财政能力明显不足,需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王青云认为,专项资金应大部分用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少部分用于资源尚未枯竭的城市。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当务之急是集中解决一些特殊困难,摆脱生存困境。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帮助资源性企业卸下办社会事业(如从事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公检法、消防等)的包袱;三是支持职业培训;四是支持个人创业;五是支持生态环境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最为迫切的是解决煤炭城市塌陷区居民的搬迁问题;六是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以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而对于资源尚未枯竭正处于成长阶段的资源型城市,国家应更多地运用政策性金融手段鼓励城市发展,把资金支持的着力点放在鼓励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方面。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应发挥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研究》课题组认为,资源型城市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应充分发挥资源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课题组组长、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云研究员对记者说,资源型城市是主要依托资源性企业而发展起来的,资源性企业在资源型城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资源性企业的经济转型。资源性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应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继续提高资源性产品的竞争力,做强做精资源性产业;另一方面,必须立足长远大计,加快发展资源的深加工以及其他产业,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同时,企业还要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淡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把企业当机关的观念,自觉地与当地社会融为一体。

对当地政府来说,应坚决摒弃过去发展市属经济的旧观念,牢固树立发展市域经济的新观念、把资源性企业当作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予以对待,像对其他招商引资企业一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各种周到的服务,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以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为推进资源性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矿双方应着眼长远发展,尽快调整长期以来形成的市、矿之间在城市公用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各自为政的格局,加快重组与融合的步伐。(于海白洁纯)

新华网 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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