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形成社保体系 辽宁百万国企职工大转移

自国务院批复《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以来,辽宁省的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已做实个人账户基金66.6亿元。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工作已开始实施,有3万多名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月领取了生活费。

两年来,全省累计有158.7万国企职工实现并轨,4801个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关闭。拖欠并轨人员债务总额54.3亿元。到6月底,已偿还41.3亿元,偿债率达到76.1%。

全省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均被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人数由2000年底的71.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52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总数的7.8%,实现了应保尽保。

辽宁省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等方式组成的社保资金筹措渠道。2001年和2002年,全省筹集社保资金总额为382.5亿元。今年前6个月,全省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5%;征缴失业保险费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

社保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全省共有228.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占总人数的85.6%。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了社区管理。

社保试点帮助国企减轻了包袱,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通过新型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就业结构的变化,职工的择业观念得到极大更新;稳定多元的社保资金筹集体制基本形成,推动了地方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两年多试点,地方财政和企业共筹集资金382.5亿元。

国务院在今年3月5日《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指出,辽宁试点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和做实个人账户两个重点取得突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在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100多万国有企业职工从国有企业转移出来。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李巍)

经济日报  200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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