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按照“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并规划了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其拉动投资、消费以及就业的效应非常明显。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经验表明,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发展是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前提。基础设施投资一直是政府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这与建立公共财政运行体系的要求是相吻合的。因此,“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财政部门将本着优化、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支持规划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十五”期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增长了2.3倍,2005年达到了418.6亿元,财政支出达到了631.1亿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149.5亿元,用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51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收支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按照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将达到800亿元以上;财政支出将达到1000亿元,财政收支总量的增长,为财政投资的增长提供了前提和可能。2006年,省级财政安排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资金14亿元,比2005年增加近10亿元,重点用于全省棚户区改造、吉长城际铁路、中部城市供水、哈达山水利枢纽、长春科技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
二、大力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扶持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193亿元,其中,国家安排的投资达170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8%。“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并安排专项投资。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前期谋划和可研等工作,争取以优质的项目取得国家各项资金的支持。2006年,省财政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000万元。“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还将逐步增加这方面的资金。
三、加大财政融资力度,拓宽项目筹资渠道
近几年,省财政在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方面加大了力度。“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加强利用政府主权外债工作,通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同时,按照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的协议,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四、实施优惠财税政策,减轻项目建设负担
“十一五”期间,对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允许的政策框架内,给予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切实减轻项目建设过程的负担。
五、鼓励民间投资、吸引域外资金
省财政通过省级债务中心融资平台,为各级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了20亿元的软贷款,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从而为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吸引域外资金,特别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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