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2月26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部门了解到,为给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黑龙江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全省推开农村低保制度。
据了解,自1998年黑龙江省率先在绥芬河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全省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农民已由原来的4000余人扩大至现在的10万余人。
2004年5月,黑龙江省在双城、兰西、富锦、讷河4个县(市),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积累经验。4个试点县(市)2004年农村低保标准为627元,2005年标准调整为637元,年人均补差额原则上不低于230元。4个试点县(市)现已实现"应保尽保",保障人数为9.7万人,约占4县(市)农业人口的5.2%。
据介绍,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村低保试点方案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启动,黑龙江省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档案,今年下半年全省将推开农村低保制度。 (记者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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