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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哈尔滨将提高三项补助标准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7 日 |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收入补差额提高到70元

●提高特殊困难群众低保金加发标准

●市和区、县(市)政府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

15日,记者在2006年哈尔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政府将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标准、提高特殊困难群众低保金加发标准和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标准,把扶助困难群众的措施落到实处,并全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006年,哈市将提高城市低保的补差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的月人均收入补差额提高到70元。城市将推行分类施保,提高享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社会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金加发标准,加发低保家庭中未就业独生子女、高中在校生和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的低保金。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补助,从今年起,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集中供养老人15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再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等费用,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实行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社会发放。从1月份起,五保供养经费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而目前未实行的10个区、县(市),必须从3月份开始实行。继续规范“慈善超市”管理体制,打造捐助“绿色通道”,为捐赠者提供方便。

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今年,哈市政府安排资金50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50户、修房300户。市民政部门要求,区、县(市)要在6月底前,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区化,每个区选择1 2个街道或社区,进行救助管理工作试点,逐步形成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救助网络。在针对农村救助工作方面,要整合农村敬老院,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李天池 宋哲 卢军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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