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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年棚改计划一年完成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6 日 |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来自沈阳市政府的消息:沈阳市仅用一年的时间,便完成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标准确定的原计划用两年时间才能完成的9个棚户区的改造项目。随着这些改造项目的完成,一大批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沈阳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是沈阳市彻底改善居民生活、解决百姓实际困难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沈阳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一直高度重视,几年来不断加大对市内棚户区、平房区及旧城区的改造力度。去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改造棚户区的要求,沈阳市想方设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把其列入为城乡群众办理的22件实事之一,并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市政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结合省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标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举一反三,自加压力,大大提高了改造标准,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城市发展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进行全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大二台子、向工、北市等9片作为省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67万户。同时,沈阳市还在绿化、道路、村屯改造和商业开发项目中对大量的平房区、旧城区及村屯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户数5.23万户,2005年合计拆迁6.9万户,投入改造资金总额达85亿元。

通过去年的摸底调查,沈阳市(含郊区)共查出影响城市整体环境的棚户区、旧居住区及旧城区238片,涉及改造的居民12.9万户。在去年拆迁6.9万户的基础上,20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拆迁6万户,全面完成包括棚户区、平房区、旧城区及村屯改造工作,使城乡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并将此项工作放在2006年为城乡群众办理的24件实事中的首要位置。

具体操作中,沈阳市规划先行,把改善百姓居住条件与解决城市发展环境空间相结合,拆除的棚户区建设绿地、公园等。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沈阳市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大东区小二台子、吉祥地区等15个棚户区改造地块已在土地市场成功出让。此外,沈阳市还实行对棚户区中居住的低保、低收入群体给予提供政府补贴房;对棚户区无产籍特困户、低收入户给予补助;对部分特困户每月给予一定的租赁补贴;降低政府补贴房的门槛;制定实行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百姓的居住困难。(记者张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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