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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绿园区五万居民未来三年将走出棚户区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6 日 | 文章来源:

在长春全市列入改造计划的108块棚户区中,绿区园区占23块,居民住宅面积10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1.5万户、5万多人。未来三年内,这些“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的棚户区将在绿园区内彻底消失,5万多居民将迎来崭新的生活。

23块棚户区改造3年完成

2006年计划改造11块,拆迁面积50.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51.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901户。大房身地块、西水地块、轻发地块、青石路地块、五十街区地块、513厂北侧地块、一汽六中以东地块、基隆路地块、粮专以南地块、偏脸屯地块。

2007年计划改造8块,拆迁面积48.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49.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906户。长青小学地块、吉达地块、皓月大路地块、省一建地块、李家屯地块、支农大街地块、互学街地块、杨家粉房地块。

2008年计划改造4块,占地面积120.5万平方米,拆迁面积36.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739户。范家店一二三委地块、旧物市场地块、小房身地块、庆阳街地块。

其余棚户区地块,若有开发企业有意向开发改造,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

如何保证有序推进

政府组织 市场运作:市、区政府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及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是建设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弱势群体 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补偿与安置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将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通过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基本等值的办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

政策连续 利民惠民: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继续享受《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居民,通过货币补偿,回迁房和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享受更优惠的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以区为主 市区联动: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主要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项目招商招标、拆迁补偿与安置,并与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科学规划 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城市解密外疏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与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要按规划连片开发,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能多则多 能快则快:坚持尽快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应按照有利于全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百姓居住环境、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的原则,在确保完成计划的基础上力争超计划、多一点、快一点进行全面改造。

棚户区改造遵循什么标准?

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棚户区及周边区域的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小区提倡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型住宅区,公共设施完善。

棚户区改造要按程序来

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项目改造范围,制定改造计划,报市建委和有关部门审定。确定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局提出该项目规划条件的申请。规划条件确定后,区政府依法组织招投标确定建设单位,并将招标结果报送市开发办备案。

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和市开发办出具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函”,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计划、土地、产权灭籍、拆迁和开工手续。

全市共享的优惠政策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会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被拆迁户享受哪些优惠

房屋安置:拆迁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不找差价。每户在49平方米内增加的面积,按建筑成本结算,偿还的房屋面积和新增加的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照拆一补一,每户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的优惠政策,本着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等值的原则,按下列公式补偿: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棚户区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无照房屋: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原则不予安置,但对经规划部门确定,确属1990年4月1日以前自建、自住、无房屋产权证的独立房屋,其所有人具有拆迁区域内正式户口,又确无其它住处的,可对被拆迁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结合成新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低保户居民:对被拆迁的低保户居民,寻租住房有困难的,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帮助寻租,保证在回迁前有房住;回迁时,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切实维护好低保户的合法权益。

公有房屋:拆迁公有房屋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

绿园区特殊优惠政策

凡到绿园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开发企业除可享受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区级收取的各项费用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费、占道费等一律减免50%;市及市以上收取的费用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等由区政府同开发企业共同争取减免。

建设回迁房

回迁房是指为了妥善安置棚户区的被拆迁居民,由开发企业建设的居民回迁的安置房。

回迁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开发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先建回迁房,保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回迁。

建设定销商品房

定销商品房是指为了妥善安置棚户区的被拆迁居民,使棚户区的弱势群体能够买得起房、买得到房,由政府组织,开发企业建设,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被拆迁居民定向销售的中小户型商品房。定销商品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居民,价格要体现保本微利的原则,即建设成本加5%的利润。被拆迁人持拆迁协议书和有关证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定销商品房五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记者:贾 瑛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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