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何时通过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选举法》。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国网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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