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单位不能扣留档案

    职工已经辞职,单位却卡住人事档案不放。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原单位的做法违反有关规定,应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放行。

    去年3月,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时,王某等几名职工认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不能接受,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获得批准。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过程中,研究院提出向王某等人收取培训费30000元,如不交则不予以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王某等人认为其要求无理,拒绝交纳。研究院则以此为理由,扣住王某等人的档案不予转移。

    经多次协商不成,王某等人提起诉讼。(李钧德、訾红旗)

    新华社 2002-12-05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