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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希望尽快实行“社保”全国统筹,避免进城务工者因工作地区变动而失去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继续发生的提案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人民网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524号

案 由: 关于希望尽快实行“社保”全国统筹,避免进城务工者因工作地区变动而失去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继续发生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谢志成

内 容: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三农”问题,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颁发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但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和其他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加速完成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应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下两个突出的现象说明了这个需要。

一、作为农民工“参保”中最被强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真正实现其目的——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表现在:一、相当多的企业没有按规定条款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即使有的买了,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没有实现社会保障有效对接,所购保险无法转移、延续,无奈之下,农民工只好在变动工作时要求退保,而他们能退去的,只是自己缴纳的部分资金,至于企业为他们所缴纳的部分,不仅农民工得不到,企业也无法退去。这样一来,农民工既没有从企业为其所购保险中得到实惠,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也受到了伤害。

二、作为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保险之一的工伤保险,除对几大高危行业是强制性保险外,属非强制性保险。这一现行政策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极其不利。

除煤矿、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等几大高危行业外,工伤事故在其他生产行业中时有发生;农民工因工致伤、致残,甚至死亡而无法得到赔偿的纠纷屡见报端,其根源就在于工伤保险对大多数企业并非强制性保险。农民工流动性大,许多企业在承担规定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后,很难自觉再为他们购买任何非强制性的人身保险。随着使用农民工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工伤而得不到赔偿的纠纷势必愈演愈烈。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建议:

一、在养老保险方面,尽快改革、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避免农民工因工作地点变动而失去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在医疗保险方面,可考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生活环境普遍较差、支付能力弱、但整体比较年轻、健康等特点,首先实现保大病、保住院、保档期和开办短期医疗保险的政策,使企业缴纳的保险年费率降低,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

三、在目前仅对几大高危行业实行强制性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并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工伤保险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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