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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最重要 农村用地制度须改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8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3月8日下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就新农村建设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保护好农村的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基本农田要实行严格的保护。

尹成杰介绍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农民的耕地,这些耕地的占用,可能使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

他说,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对耕地的占用要严格审批,要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和程序,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不要因为耕地被占用,而使农民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为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或者一时还没有就业,生活生产上发生困难,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尹成杰最后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统筹考虑,特别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解决发展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这样的现象的确存在,表明我们现在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必须改革。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这个改革任务,这几年有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研究来制定改革的方案。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提高征、占用地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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