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

中国政府早在1955年就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决定对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奖励;1984年,政府又设立了科学技术进步奖。1999年5月,中国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五个奖级,每年评选一次,并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由国家主席颁奖。2003年,中国计算机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怡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时,还产生国家自然科学奖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16项。

地方政府与民间机构也设立了单独的科学技术奖项。此外,部分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还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经常性科学技术奖,该等奖项针对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个人,因而有助于激发科学家本人从事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目前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奖项有杜邦科技创新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通用汽车中国科技成就奖和拜耳青年科学家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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