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建设

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生态省(市、县)建设,是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推进。被列为“生态省(市、县)”的地区不仅要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要大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增强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现在,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八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吉林省计划在2001年到2005年间集中380多亿元资金用于生态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黑龙江省结合本省资源和产业特点,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浙江省把生态建设纳入了本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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