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对国家公务员,而且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医疗等福利实行大包大揽政策。只要进了国有单位,就算终身有了保障。尽管这是一种低水准的保障制度,但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退休人员越来越多,某些企业的退休人数甚至超过在职人数,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的负担和困扰。1990年以来,中国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条文,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现在,一个管理社会化的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它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同时具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功能。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从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保障权益也得到保证。到2003年底,全国有11646万职工和3860万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是目前覆盖范围最广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到2003年底,全国有10902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中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为了缓解就业矛盾,从1993年起,中国政府实行劳务市场政策,广开就业门路;特别针对近年来由于调整产业结构而出现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中国政府还实施了再就业工程,仅2003年,就提供了100多亿元再就业保障资金,安排44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到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037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

——最低生活保障。全国所有城市和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03年,全国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35万人,实现了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全员覆盖和应保尽保。在农村,多个地区业已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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