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

中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形式多样,大致分为三类:对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对外发行债券等;外商直接投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合作开发项目等;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以及对外发行股票等。从1990年到2001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5108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780亿美元。2002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50亿美元,首次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2003年,尽管上半年中国经济遭受了“非典”的冲击,但外商投资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561亿美元。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继建成一大批基础设施,为外商在中国投资办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了500多个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外商来中国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97年底,中国又修订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外商在农业综合开发、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的对外承诺,基本完成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大基本法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到2003年底,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来中国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46.5万多家;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市场,世界排名前500家大型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中国被世界投资者、金融界评为投资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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