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业稳步扩大对外开放,陆续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批准兴办了一批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试点。从2002年起,中国开始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将不再有地域限制。到2003年底,在中国境内的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达470多亿美元;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已扩大到13个,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其中有84家已经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有211个。

外资银行参与中国银行业务的范围也在扩大。银监会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的一些措施中包括: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已经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里,向各类中国企业提供各种人民币服务(此前外资银行只能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向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提供人民币服务);欢迎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的和商业的原则,参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和改造。

与此同时,中国各商业银行也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信贷业务。其中中国银行在国外分布的网点最多,规模也最大。1980年,中国恢复了世界银行成员国地位,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4年,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1985年正式加入非洲开发银行;1986年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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