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1978年以前,中国只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占77.6%,集体企业占22.4%。改革开放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个体和私营工业等其他经济成分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国政府做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尝试,试图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大面积亏损问题。截至2003年,中国4371家骨干企业中,已有80%的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而中小企业的改制面已超过90%。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回升,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也不断增强。到2003年,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47.3%,集体企业占6.8%,其余份额为非公有制企业占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体和私营企业,呈现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活跃局面。

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48家国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行为,涉及国有资本及权益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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