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谢 锐

(节选)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首先要学习、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有关论述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体制,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1.改革要改变文化领域行政性配置资源的一统格局

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转轨,指的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最根本的变化是将资源配置方式从行政配置为主转向市场配置为主。新世纪以来,我国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最近,中央决定在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将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说明市场在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已发挥了基础作用,但是在文化领域内传统的行政配置资源的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变革。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就为文化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肯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要靠国家和社会、民间两条腿走路,肯定了文化产品具有两种属性、两种功能,肯定了部分文化产品的私用品性质,肯定了部分文化产品、项目、活动、甚至领域可以通过产业方式进行运营。从而为调整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文化建设几乎全属公益性质的体制安排提供了理论支撑。

当前进行深化改革,首先是对文化领域的不同行业和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区别对待。总体上分做两类,一类是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一类是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方向的经营性文化产业。按照两类性质进行区分,今后将不仅在投入、运营方面有区别,而且在管理方面也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相关政策。采取科学分类、区别对待,将有助于改变文化领域公益事业涵盖面过宽、公共服务福利性过强的状况,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留出运行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继续保障公益性文化产品的提供,一方面积极促使经营性文化产业面向市场寻求发展。“面向市场”意味着生产文化产品所需的资源要以市场配置为主;生产者要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生产的文化产品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生产的文化产品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指的是法律许可的需求,不是迎合少数人低级趣味和腐朽落后的文化需求。当政府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打破行政配置文化建设资源的一统格局,在TWO承诺框架下继续开放文化市场时,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生产要素将按照市场规律流动和重新组合,通过竞争和选择导致资源配置优化,调动国家、社会、民间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发展文化的新局面就会出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就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进一步变化。

2.改革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全能政府。在包括文化在内的社会发展领域,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所管内容涉及政府所管机构的人、财、物、业务等方方面面;管理手段单一,多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管理;管理部门众多,多头负责、分兵把守、互不衔接;管理职能包办一切,既办又管。政府集社会管理和兴办社会事业于一身,必然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参与兴办和进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政府同时陷入一种尴尬境地,“办”则因受到资源和精力所限不易办好,“管”则不胜其管,并助长管办不分引出的种种消极现象蔓延。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从原来以管理经济为主,转向以管理社会为主;从实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变为实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角色,做市场做不到或做不好的事情,改变政府以往在市场方面介入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明显“缺位”现象,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得到加强。这时的政府应成为“社会发展目标的制定者”、“社会发展资金的重要投入者”、“社会调控各项措施和手段的制定者和使用者”、“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社会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

就文化领域而言,转变政府职能要切实实现“三转变”,即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社会”转变;尽快做到“两分开”,即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管理方面的“四项基本职能”,即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培育文化产业,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纠正政府管理中的“错位”、“越位”现象,使政府首先做到管办分开,做到将政府包揽的文化公益事业,按照“政府主办、政府参与、政府指导”进行区分,把办事业、办企业、办活动的权力真正交还市场主体,减少政府对它们的不恰当干预,同时使社会、民间资源有机会进入更多的文化领域。其次做到对于必须由政府办的,要遵循“政府目标负责、行业管理规范、私人消费拉动、扩大经营竞争”的原则,将政府直接办事业的比重控制在一个恰当比例范围,并在运行过程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促使政府办的活动转向依靠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通过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和市场化手段谋求高的效益。

3.改革要确立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企业性质绝大多数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企业单位仅是一个生产工厂。生产资料政府配给,生产产品政府包销,生产利润大部分上缴。企业既不可能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也缺乏投资和经营的自主性,这样的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仅仅是政府的附属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连接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企业是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是公共财政的税源。企业是市场上各类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和购买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市场离开了企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企业要成为有效率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还应具备几个特定条件。一是,企业要有明确的产权。因为市场交易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产权的转让。二是,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它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三是,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交易者之间的地位要平等,保证市场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文化领域要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培育和发展文化企业,确立其在文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这里有三个层面上的工作要做。首先,是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使它们变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企业国家队,应赋予它们在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担当中流砥柱的责任。其次,是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企业创造政策环境和条件,使它们能够轻装上阵顺利实现身份转换。再者,是根据文化产业可经营范围,研究提出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文化市场经营交易的文化项目和鼓励其投身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为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提供清晰的政策界限。最终形成以公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国有文化企业为导向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并存的文化企业多元发展格局。

就当前情况而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文化产业深入发展的前提,只有解决体制障碍、体制弊端,才有可能促进文化产业的又一轮发展。当然,在改革中处理好与稳定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中国网 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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