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新一轮结构调整下的劳动关系
乔健

(节选)

一 基本判断:劳动关系不安加剧

“入世”以来,中国迎来了吸引外资的新一轮高峰。继2002年吸引外资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后,2003年1~9月,全国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9539家,同比增长18.59%;合同利用外资金额792.07亿美元,同比增长35.9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02.38亿美元,同比增长11.85%;至2003年9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3735家,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072.6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82.04亿美元,预计2003年全年吸收外资有望达到创记录的570亿美元。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拉动下,2003年经济克服了SARS因素的不利影响,经济增长速度逐季加快,经济总量将首次突破10万亿元。

但是,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未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的改善,反之,就业和劳动关系与往年相比,都呈现加剧不安的特征:

——就业形势严峻。

——工业伤亡事故未能有效遏制。

——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激增。

之所以会出现经济高增长与就业和劳动关系加剧不安并存这样的矛盾局面,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正在急剧减弱。

其次,控制劳工成本,以廉价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吸引外资的工业化方针,会加剧劳动关系的失衡。

再次,为适应“入世”带来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竞争的需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逐渐加大,特别是一些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在改制和减人增效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就业存量面临剧烈的结构性调整。

总之,“入世”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经贸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但劳动关系亦进入了一个持续动荡不安的时期,劳工阶层将会更多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面临更大的失业、工资福利保障削减和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 劳动关系的主要指标

①城镇职工收入增长但消费意愿下降,不同群体的收入和财产差距在扩大。

②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工矿企业伤亡事故仍有上升。

④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涉及职工人数增势强劲。

⑤工会“十四大”强调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三 劳动关系的主要议题

1.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引发全社会关注

2003年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年初,国办发出《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其后,全总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国务院六部委联合颁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宣布到2010年将对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农民工参加培训可获补贴或奖励,培训经费可列入用人单位成本。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教育部亦提出,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界对农民工权益的关注并非心血来潮。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并以平均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在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其劳动权益正受到普遍的侵害。仅在劳动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区市,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工资额达3.5亿元。参见《劳动工资动态》2003年第8期。而这已成为走向市场化和全球化的中国劳动关系的典型写照。

2.“公司的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悄然兴起

经济全球化以来,在各国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下,兴起了一场要求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化、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其对公众的社会责任的社会运动,被称为“公司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运动。它强调在市场体制下,公司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对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员工利益是公司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全球化、资本流动加速和对劳动力成本的“向下竞争”,使劳动与资本相比,处于前所未有的弱势和依附性地位。在这种背景下,针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运动,有助于促进和保障劳工的基本权利。90年代以来,已有部分跨国公司、劳工团体或中介机构自行设立了一系列旨在履行其维护劳工权益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社会责任的自律性“生产守则”(Codes of Conduct),以此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和相关机构开始在中国寻求合作,就他们业已开展的生产守则运动在中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察。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外商对华投资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及他们的转包商、分包商被卷入进来。一些欧美跨国公司要求他们的中国供应商和生产商能根据生产守则的规定,来制定企业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劳工政策;有的跨国公司直接在中国设立了劳工部和劳动标准部,以监督其中国生产商的安全、健康、环境和劳工状况;生产商在环境、劳工权益方面的表现,与其产品质量和价格一起,成为了跨国公司选择合作伙伴的必要条件;为了生产守则在企业的顺利实行,跨国公司还在国内还举办了一系列培训、研讨和调查活动。

尽管生产守则运动更多的出自于跨国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和改善社会形象的商业动机,而且,对企业是否达到生产守则标准的认证、监察也都是由商业机构来完成的,它们的营利目的未必能保证这一过程的客观、公正,但不可否认,它仍是在中国的出口加工区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维护劳工权益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因为在那些“三来一补”的出口加工企业中,工人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缺乏团结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笔者建议,结合全球化进程,各级工会,特别是研究部门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及生产守则运动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开展实证性调查研究。出口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参与生产守则运动,并以此为契机,带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够有新的突破。扩大直选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实行工会主席直选。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非政府组织和工会对此问题的研讨交流,以期得到必要的借鉴。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网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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