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艺军:在中国对一般压力理论的经验性检测

本次研究是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有关《未成年人压力与越轨行为相关性问卷调查及比较研究》合作项目,也是在这一领域里进行实证研究的首次国际合作。问卷设计是对美国的相关问卷进行修订后,制订的360道问题。测试前曾在北京对问卷进行了预先测试。调查样本分别取自中国北方和南方具有代表性的农村(河北省)和城市(石家庄市和广州市)的615名中学生。

本研究试图对一般压力理论中有关情绪的中介模式的核心假设进行检验。此次研究关注负向情绪所产生的中介机制,如愤怒、怨恨、紧张和沮丧等,与导致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个人交往的压力有关的负向情绪。早期的研究认为特定形式的负向情绪具有揭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压力的内在机制。本次研究发现,愤怒情绪可引起人际交往中的暴力倾向,怨恨情绪可在人际交往的压力与非暴力性违法行为之间充当媒介,焦虑和沮丧情绪对人际压力和轻微违法具有中介作用。

本研究以一般压力理论为解释工具。压力理论是犯罪社会学派和社会心理学派的重要观点。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获取财富的合法手段在各阶层中使用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低阶层人群,由于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他们在追求社会认可的目标过程中,发现难以使用合法手段达到目标,由此他们便会产生挫折感、愤怒感等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采用违法的或犯罪的手段去实现原来的既定目标。犯罪便是用非法手段实现合法目标的结果。

中国未成年人的压力状况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体现出其十分独特的表现形式。由于文化传统的惯性和现实社会的变迁,施加于中国未成年人压力类型也有其特殊性。本项测试希望能证实如下有可能引发越轨行为的压力源的存在:

1、家长养育方式。对子女的行为准则、升学、就业、恋爱婚姻等过度干预,造成亲子冲突。急速的社会变革,加大亲子之间的代际差距,从而也加剧了亲子之间的代际冲突;

2、社会干预。在社会本位的环境中,中国未成年人的个性发展更多地凭借社会所灌输的价值规范,遵循社会所划定的生活途径。因此,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间有冲突便在所难免;

3、学习负担。高强度的学习压力来源于“学历定终身”的应试教育体制。精英教育的结果导致淘汰教育,学习困难成为许多孩子被边缘化的主要原因。

(作者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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