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琴:关于科技和管理阶层的妇女与男子同龄退休的问题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战略决策,对全面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深远意义。妇女占我国人口的半数,职业妇女也几乎占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是人才资源的重要源泉。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大力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是政府切实需要抓紧抓好的事情。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求政府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以人为本,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政策。

妇女就业状况有以下特点:1、妇女就业率不断上升;2、就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3、女性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和层次颁布不断提高;4、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社会的发展使现行退休制度不能满足妇女劳动的需求。劳动政策制定的背景发生了变化。现行退休制度大约是在50年以前确立的,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符合妇女的利益,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随着时间的推移,适应社会变化,适应人们的需求所做出的改革是必然的。

生产力的发展,使脑力劳动逐渐代替了体力劳动,在管理职位和科技界的妇女,工作上与男子已没有太大的差别。女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退休后重新再就业一来比较困难,二来不一定有合适的工作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势必造成女性人才资源的浪费。提前退休使妇女的经济地位下降,还实现不了她们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提前退休政策限制了妇女的职位晋升。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参政权利,然而,退休政策却使妇女减少了参政机会,使一大批优秀妇女过早地退出管理阶层。

女性要求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与当前的机构改革并不矛盾。广大妇女决不是不支持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拖改革的后腿,而是在男女退休年龄的问题上,男女不平等。机构改革、政策的制定,应当男女一视同仁,不应该男女退休政策有别,划条界限,男子提前退休比妇女提前退休多拿钱。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宪法、法律修改劳动政策,依法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同等的退休权,在退休年龄上实现男女同龄退休。如果要“特殊保护”妇女,就应当制定较为宽松的退休政策,允许妇女提前退休,也允许妇女与男子同龄退休。

(作者曹淑琴: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